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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股东们顶起来,打电话或者投诉到证监会,质疑上市公司2023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去哪里了? 还是公然违背2023年6月26日发布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划》上市公司自述:其 20/21/22年分红比例为68/47/60%(分红比例=实际分红/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我们知道,20/21/22每股派息为0.355/0.375/0.375;换算可知20/21/22当年实现可分配EPS为0.52/0.8/0.62520/21/22的年报EPS为0.56/1.1/1.24.即过去3年的“当年实现可分配EPS”占年报EPS的比重为 93%/73%/50%2023年的年报EPS为1.13,派息0.32,如果对应着75%的当年可实现分红EPS(0.4266),意味着2023年的“当年实现可分配EPS”占年报EPS的比重只有38%!!
引用:
2024-03-25 22:40
浙江沪杭甬 公告及通告 - [末期业绩 / 股息或分派 / 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更改暂停办理过户日期] 2023年年度业绩公告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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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1:04

对,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是要年报会计所审计的,由不得公司自己操纵,要么上市公司必须把过去三年和2023年的情况对比披露给投资者,要么披露2023年这0.32的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不能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