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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做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露天煤业是国家电投集团在内蒙古区域内煤炭、火力发电及电解铝资源整合的唯一平台和投资载体。
2.在内蒙古区域内,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中,除已被露天煤业托管的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当前不适宜转让给露天煤业的煤炭、火力发电及电解铝资产外,不存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露天煤业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且将不会从事任何与露天煤业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
3.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现有或未来经营活动在内蒙古区域内可能与露天煤业发生同业竞争或与露天煤业发生利益冲突,本公司将放弃或将促使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符合具体条件(具体参见:“5.资产注入条件”)后的五年内全部注入露天煤业,未能达到上述具体条件前直接由露天煤业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