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服务复牌跌超40%!4亿定存消失,涉事前行政总裁、首席财务官离职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大河财立方 记者 陈玉尧】6月12日,停牌一年半的港股鑫苑服务恢复交易,股价大幅低开,跌超40%。

复牌也意味着鑫苑服务4亿元定存“消失”事件迎来终章。涉事的鑫苑服务前任行政总裁、前任首席财务官等多人离职,鑫苑服务获得赔偿4.3亿元,目前已悉数结清。

停牌一年半,6月12日恢复交易

6月11日晚间,鑫苑服务公告称,其已达成复牌条件,并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恢复交易,自2024年6月12日起生效。

记者了解到,鑫苑服务股票自2022年11月16日起停牌,迄今已一年半。

彼时,鑫苑服务进行年末资产审查及制订预算程序的过程中,发现其全资子公司鑫苑科技服务集团(简称鑫苑科技)存置于银行约4.02亿元定期存款被质押,作为其控股股东鑫苑地产控股的子公司以及若干并非鑫苑服务旗下公司的贷款融资的抵押品。

香港联交所要求鑫苑服务对未经授权的抵押事项展开独立法证调查工作、评估对鑫苑服务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布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4亿元定存被质押,资金被输送至鑫苑置业

当年11月18日,鑫苑服务即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并委聘德勤咨询(香港)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顾问,以对抵押事项产生的事宜进行独立法证调查。

据公布的独立调查结果:

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鑫苑科技及其直接附属公司河南鑫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共订立32笔交易,交易性质为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及金融产品投资。其中,有4笔定期存款为未经授权的质押,总额为4.02亿元。

受质押支持融资活动的所获资金最终输送至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苑置业,鑫苑地产控股的子公司),用于其日常业务活动,即项目建设及交付保证。

鑫苑服务称,独立调查所发现的4笔存款或相应质押是在董事会不知情或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作出。由于相关贷款未在有关贷款到期日前偿还,4笔存款均已被有关银行强制执行。

涉事前任首席财务官、前任行政总裁等多人离职

调查结果还提到,相关时间的所有定期存款均由鑫苑科技前任出纳员发起,并由鑫苑科技及本公司的若干相关关键流程负责人分别批准;

鑫苑科技前任法定代表(同时亦为鑫苑服务前任行政总裁兼前任执行董事)被识别出曾以鑫苑科技法定代表身份授权执行抵押存款;

鑫苑服务前任首席财务官(同时亦为鑫苑服务前任执行董事)被识别为指示鑫苑科技前任财务总监安排内部申请进行定期存款的人士;

鑫苑科技另一名前任法定代表(其亦为鑫苑科技前任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涉及申请使用鑫苑服务成员公司的公司印章,有关人士的法定代表印章亦被加盖到若干抵押合同上。

鑫苑服务称,自发现抵押事项以来,公司一直采取“零容忍”态度,迅速对所有被识别出曾经参与未经授权抵押存款事宜的失当者采取纪律处分,追究有关人士的责任。截至目前,所有曾经在授权抵押存款一事中扮演主要角色的相关人员均已不再受雇于鑫苑服务

同时,独立顾问还指出,并无证据表明张勇(鑫苑服务及鑫苑地产控股的创办人、鑫苑服务前任主席兼前任非执行董事)或杨玉岩(鑫苑地产控股非执行董事、鑫苑服务前任非执行董事)曾经参与或批准抵押任何抵押存款事宜。

银行确认程序失实、鑫苑服务内控存在弱项导致未经授权抵押事项

对于导致未经授权抵押事项的原因,鑫苑服务表示:

地区银行采取的银行确认程序失实,无法准确、完整地向鑫苑服务及其核数师反映鑫苑服务的现金状况,使鑫苑服务难以发现其财务记录有任何异常之处。因此,失实的审计确认导致参与未经授权抵押事项的相关人员重复犯错;

鑫苑服务在系统及监控的若干方面存在弱项,尤其是有关公司内部报告及付款批核流程,以及管理及监督使用印章方面;

鑫苑服务前任高级行政人员及前任高级财务人员缺乏贯彻及有效的监督,因此未能及时发现及上报违规交易。

获赔偿4.3亿元,目前已悉数结清

值得注意的是,鑫苑服务此前已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针对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被索赔人)的仲裁通知,要求收回公司就抵押事项而蒙受的损失。

2023年10月13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

被索赔人有责任立即向索赔人支付索赔人因被索赔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包括存款本金总额人民币4.02亿元、定期存款本金的利息损失人民币2443万元,以及索赔人因(其中包括)审核及调查事宜而产生的成本及开支合共港币359万元;

被索赔人应向索赔人转让若干非现金资产,并立即向索赔人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款项与仲裁庭所宣告的被索赔人提供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之间的差额;

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鑫苑服务获得赔偿金额约为4.3亿元。截至目前,仲裁裁决已悉数结清。

责编:刘安琪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