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再现财务造假!监管开出2350万元巨额罚单,3人被证券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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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12日,A股上市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特发信息)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特发信息此前收购的子公司——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0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7%、34.74%、16.58%、3.29%、5.33%。特发信息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蒋勤俭时任特发信息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特发东智董事长或董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管理特发东智,放任相关财务管理问题,保证特发信息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杨洪宇时任特发信息董事、总经理,兼任特发东智董事,李增民时任特发信息董事、财务总监,兼任特发东智董事,二人未能有效履职、推动解决特发东智相关财务管理问题,分别在特发信息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2018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保证相应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张大军时任特发信息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协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兼任特发东智监事,未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保证特发信息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三人均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传荣时任特发东智董事、总经理,系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负责特发东智全面经营管理,组织策划了财务造假行为;易宗湘时任特发东智董事、副总经理,组织策划了财务造假行为;王凌、刘颖分别时任特发东智财务经理、成本会计,参与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四人虽未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深圳证监局拟决定:

对特发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

对蒋勤俭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对陈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对易宗湘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杨洪宇、李增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张大军、王凌、刘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圳证监局还拟决定:对蒋勤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宗湘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