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2022年拟对外融资不超过1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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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中原高速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董事会授予对外融资审批权限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在建项目资金需求,提高融资决策效率,降低公司偿债风险,授予公司董事会对外融资审批的权限,在授权范围内,依照相关程序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发行融资产品、办理综合授信等融资事宜。本次授权对外融资额度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0亿元。授权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授权融资工具范围包括:

(1)申请银行授信及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内保外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

(2)注册及发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永续)、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债权融资计划等;

(3)注册及发行公司债券(含可续期公司债券)、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4)其他各类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表外融资工具、信托贷款、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融资租赁、资产支持票据等。

对外融资审批权限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权限内决定公司对外融资事项,签署融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可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确定、调整或终止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金额、期限、利率等具体方案。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