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的话公安早进驻抓人了,最后大家都么的钱拿,双输,参考p2p
相比较我们股民都是良民,这些拒绝的人是真的“刁民”
支持上诉,我很想看看到底是谁的过错
税务部门和纪检部门协同做一下工作,估计拒绝这个方案的投资者就没几个了。
嗯,不同意的可以去打官司,我个人觉得这个方案比较合理。
很显然,专业的投资者不会通过银行渠道投资原油期货,这次事件原油宝的投资者一点期货知识都没有,但是银行应该有。很多银行都有类似产品,其他银行都没出事,只有中行出事。作为大型央行,风控和专业性应该不低于平均值,公平起见,应该以其他行的移仓平均亏损度结算。
就不该赔偿,这样不利于投资者教育!
方案较为合组,法理情都说的过去,是个较为稳妥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
作为中行持股者,我表示呵呵
看不出中行的诚意,做人做事要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