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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SZ002450)$ 好消息,特大好消息!根据江苏证监局的1%的客户抽样调查结果认定119亿全部虚增。我们只要揪出江苏证监局1%的人员贪腐就能认定江苏证监局全部贪腐。各位网友可以发动能量全面扫黑除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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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15:48

讨论已被 穷人富活法 删除

2019-11-20 11:48

第四、公司对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调查和质疑——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归集资金后资金回
流至公司以虚增利润,对于一百多亿归集资金的用途,证监会并未查明。
对比“两康”中的另一康——康美药业的事先告知书,我们不难发现,证监会在康美药
业案件中,查明了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合计占用资金总额——116 亿元,以及具体
用途——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
价款等。但在康得新案件中,事先告知书既没有列明占用资金总额,也没有查明最终用途。
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账户内的资金归集到康得集团后,存在
康得集团将资金通过过桥通道支付给康得新的客户,再以货款形式回流到公司的情况,该循
环一两天内即可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全部资金是否均是控股股东占用,多少用于虚增利润,
调查人员应当查明而未查明,使得康得新的损失目前无法确定。
第五、公司对调查人员未完成行政处罚举证责任的质疑——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举证责任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本案调查所列举的证据未完全达到上述标准。
公司进一步从法律上论述,一般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证明标准应达到高度盖然性(在
心证上达到确信案件事实的真实性明显大于不真实性的程度,盖然性程度应当是 80%左右),
而对于案件复杂、社会影响大、处罚较重、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行政机关的证
明标准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在心证上达到对案件事实确信无疑、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不
可能作出其他合理的结论的程度,盖然性程度接近 100%)。
公司同时列举了多个证监会过往对中介机构的处罚案例,对于供应商和客户走访率不足
5%的、未走访境外客户的、缺失个别业务环节的审计的、抽样不全面的、过度依赖公司内部
证据的,证监会均对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处罚。代理人理解,对于中介机构的核查、审计要
求,显然应当在对于贵会调查活动的要求之下,也就是说,调查活动需要更为严格、全面、
深入,获取更为可靠、达到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证据。北京高院在审理一起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案件中,也认为证监会应当穷尽必要的调查方式和手段而未穷尽,因而撤销了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决定。
本案中,调查人员调取银行流水而未做整理、不考虑交易模式直接因物流未经过公司认定纯贸易业务虚假、对于外销业务的境外情况不做任何的调查、对供应商和客户的调查询问
率只有 3%,对于内部证据给予过高的证明力评价等等,显然未达到上述证明标准。
第六、公司董事长介绍公司现状——介绍现任管理层工作和未来出路,请求给予公司重
生的机会。
公司董事长补充介绍,公司新任管理层努力稳定股民、职工、债权人及客户情绪,积极
开展维稳工作;清产核资,理清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稳定生产经营,开工率持续增加;加强
应收及其他相关款项追款,确保公司维持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积极配合包括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在内的行政及执法部门工作,梳理公司业务状况,力求查明虚假业务情况。考虑到公
司是国内先进高分子膜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对国家产业安全具有战略意义;具备良好的客
户基础,具有持续经营、持续盈利的重整价值;地方政府、银行债委会充分认可公司价值,
一直努力支持公司恢复正常经营,目前已在积极研究推进公司彻底脱困的方案。综上,恳请
证监会给公司一个重生的机会。
最后,康得新公司恳请证监会处罚委,按照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充分理解业务实质,
依法确认部分业务利润真实,减少虚增利润金额。康得新也会积极自查,并将后续自查结果
向证监会汇报,用以核定最终的虚增利润金额

2019-11-20 11:47

康得新新任管理层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外聘律师、审计师,认真审阅证
监会调取的资料,克服重重困难开展自查,积极做好听证准备。在听证会上,公司根据了解
到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发表了申辩意见,主要表达了对存在财务造假情况的认可,解释了部分
并非虚增利润而只是存在会计处理错误的问题,并公布了对大股东占用情况的初步自查结
论。其中部分观点得到了江苏局调查人员的认可和印证,部分观点与调查人员仍然存在争议,
总体而言,听证效果达到预期。
第一、公司实事求是的听证态度——对查到的造假情况进行说明,对查到的可能并非虚
增的情况进行解释。
在听证会上,康得新公司自始至终没有否认存在财务造假的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康得新公司甚至在调查人员搜集的现有证据之外,主动展示了自查所了解到的财务造假资金
循环情况和大股东通过归集资金账户将获得的康得新资金再通过康得新客户以采购款形式
支付回康得新造成回款假象的情况,这一陈述也得到了调查人员的认可,调查人员随后发表
了同样的结论。但相较于康得新就每笔款项是否构成资金循环的逐笔穿行,调查人员只是介
绍了总体资金循环模式,并未进行逐笔穿行,反而认为康得新自己应逐笔穿行。虽然康得新
认为查明资金循环是调查人员的责任,但康得新当庭多次表示,即使不为处罚申辩,为了全
体债权人、全体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康得新也会继续自查剩余的资金循环情况,并主动向监
管机构汇报自查结果。
但是,在承认存在造假的同时,康得新现在却无法认可《事先告知书》中所认定的虚增
利润金额。因为在康得新自查过程中,确实在《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虚假业务范围内,通
过从供应商、客户处获取的物流信息、付款信息、采购信息,查到了真实的业务;也在该范
围内,发现没有构成循环的资金;还有一些离职员工明确告知现任管理层相关业务是具有商
业实质的。康得新没有公权力所赋予的调查职权,无法进一步追查印证,但在此种情况下,
如果康得新轻易地认可《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结论,同样是对全体债权人和全体股东的不
负责任。
第二、公司自查了解到的造假资金循环情况——通过对七十多万条银行流水陆续核对,
验证了造假的资金循环。
在听证会刚开始,公司发表申辩意见阶段,康得新就主动就自查中发现的财务造假资金
循环向听证委员进行了详细展示。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康得新通过将资金以采购款形式
支付至部分供应商后,再通过过桥通道,流转至部分客户,重新以货款形式支付回公司,从
而构成财务造假资金循环。在单个交易中,有的过桥通道只有 1 个,最多的能有 6 个,核查
工作需要非常细致。康得新根据从证监会调取的 70 多万条银行流水记录,正在外聘审计团
队的帮助下,对纸质文件进行人工录入,并陆续进行资金循环的穿行核对。由于工作量巨大,
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目前穿行出的循环资金已达 14 亿元。康得新将在完成全部工作后,向
证监会主动汇报结论。
相反,调查人员虽然调取了上述银行流水,但未做逐笔整理,使得银行流水这一关键证
据不具有证明力。调查人员当庭表示,要做逐笔整理,反正银行流水也给了公司,公司自己
来做。公司认为,查明资金循环是调查人员的责任,当然,即使调查人员不做此项工作,公
司也会自行完成,以给全体债权人、投资人一个交代。
第三、公司对部分存疑的业务进行解释——有些存在美化主营业务收入的情况,但不影
响净利润。有些调查人员并未查明全部造假环节,需要进一步调查才能确认。
但在承认造假的同时,康得新对于《事先告知书》范围内全部业务的利润是否均为虚增,
提出了质疑。
在自查过程中,康得新相关离职员工反映,部分纯贸易业务、委托加工业务等,是具有
商业实质的。但是财务记账时,可能存在美化主营业务收入的情况,比如对于物流不经过康得新的纯贸易业务,按照交易所此前的监管实例,应当认定为代理,按照净额法而非总额法
记账,但对利润金额没有影响。对于委托加工业务,虽然按照合同约定康得新不需要提供自
己生产的膜材,但财务为了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在记账时增加了膜材成本,这也需要进
行会计调整。但相关业务是常见的商业模式,康得新存在在此类业务中的商业合理性在于,
康得新接到客户订单后,垫付货款进行原料采购并提供给客户,客户收货甚至完成向其下游
销售后再向康得新支付货款,这期间有 4 至 6 个月的账期,康得新为客户减少了资金成本,
获取相应利润,相关利润应予确认。
还有一些存在异常的业务,比如外销业务,康得新也承认公司存在将一等品和等外品的
PET 膜当做防爆膜等销售至海外的情况,但物流是真实的,并获得了回款。就回款是否真实、
海外的货物是否囤积没有真实销售的问题,调查人员仅听信了公司内部员工陈述,并未询问
收货公司核实交易真实性,未询问物流公司了解货物运输和提货情况,未询问货代公司了解
货物销售、囤货

2019-11-20 09:34

手表哥

2019-11-27 11:05

支持你,江苏橘抽到一颗老鼠屎,那么他们就都是老鼠屎!

2019-11-21 09:08

最近不见你人

2019-11-20 22:48

不得不佩服江苏证监局的办事效率和办事策略,抽样调查很厉害!

2019-11-20 15:49

讨论已被 穷人富活法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