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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诉 书

申诉人:上市公司康得新(002450)投资者股东(附签章名单)

被申诉单位:北京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

申诉人不服北京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针对康得新中小投资者投诉北京银行《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归集上市公司康得新存款122亿宣布归零一案作出的京银监信复[2019]87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简称意见),认为该局没有履行职责依法公平、公正、客观地对待康得新股民提出的合理诉求,漠视康得新13.5万户近百万投资者的利益,无视法律规定和金融风险,严重损害无辜弱势群体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故依法紧急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诉求:1、请求依法责令北京市银保监局对北京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追回康得新存款于北京银行的122亿股东投资者的血汗钱,挽救中华民族复合材料龙头企业---康得新。

2、请求依法责令北京市银保监局对北京银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及帮助侵吞挪用122亿资金的案件行政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事实及理由

一、该意见认定北京银行“现金管理业务未区别对待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业务办理中未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提出进一步审查要求,审慎性不足”。该认定避重就轻,包庇掩盖北京银行的违法行为,让13.5万户近百万中小投资者数百亿财产即将化为乌有。

1、北京银行与康得集团签订的《现金管理合作协议》违法违规。

①协议主体不适格于上市公司。《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第五条:成员单位:指甲方(康得集团)在中国境内的各分支机构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康得新属独立的上市公司,不属于康得集团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康得新有投资股东十几万。而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公司出资或股份为50%以上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但未达到100%的为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显然,康得集团仅占康得新不到25%的股份,证明康得新并非是康得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②意思表示不真实。康得新122亿资金是以存款标的形式存储于北京银行,北京银行给康得新支付利息并出具相关证明也是存款。双方数年对账结果证明康得新在北京银行累计存款余额122亿,但北京银行近期突然宣布康得新在其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为零。

北京银行的行为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商业银行法》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北京银行的现金管理业务未区别对待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康得新投资者的122亿存款归零,其行为损害13.5万户近百万投资者的数百亿社会公共利益。

2、北京银行办理银行业务未依法审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导致康得新122亿投资者资金存款归零,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北京银行与康得集团的《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完全无视康得新是上市公司,数百亿现金管理如此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实际操作中未履行通报、提示、审查、告知义务,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北京银行存在隐瞒事实真相,违法提供归集通道和便利帮助康得集团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康得新的122亿元存款资金,应承担过错责任。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依法请求贵委认定北京银行承担因其银行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康得新造成的122亿存款归零巨额损失的责任,责令其立即归还康得新账户存款122亿元。

二、该意见认定北京银行“与被归集账户权利人间的对账单及网银页面未对业务规则进行标识或提示,没有全面反映账户实际余额为零的情况。我局已督促该行改进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该认定未将北京银行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业务行为给13.5万户近百万中小投资者造成的数百亿损失进行责任认定。

康得新存款资金被北京银行等秘密归集后,银行账户余额显示对账单明细的记载与上市公司实际可立即支配的资金量不符,造成账户持有人康得新生产经营计划严重误判误导,资金流动受阻。北京银行的业务行为构成了对存款客户康得新的故意欺诈。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9年8月6日公布的康得集团和康得新的处分公告:康得新及下属子公司加入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事项对康得新财务管理、经营独立性有重大影响;康得新未在银行间市场持续披露投资康得碳谷、收购海外高分子材料平台等重大合同事项等。证明了康得新因被迫加入现金管理协议后,从2015年起已丧失了在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上的独立性,最终导致证监部门拟认定康得新自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巨额亏损,陷入退市危机之中,康得新无辜的13.5万户的价值投资者将被坑杀,让他们重返赤贫。

三、意见认定北京银行“该行存在向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康得新及其子公司账户询证函的回函未反映账户实际余额为零的问题,函询业务管理不力。我局将依法就核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采取监管措施”。证明北京银行涉嫌出具虚假函证,触犯法律,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北京银行违规出具的虚假函证,对康得新公司2015年至2017年均出具了标准的审计报告。正是基于:(1)瑞华事务所的审计报告、(2)深交所的审核列入两融标的股,中证100和成份指300指标股,(3)证监部门审核同意其符合增发股份和多次境内境外的发债,绿灯放行,这些事实均佐证了康得新的发展潜力。国务院、各级政府及证券公司纷纷看好康得新,央视等媒体多方面进行了深度报道,从此获得价值投资者的认可。北京银行出具的虚假函证的后果直接误导数十万户价值投资者上当受骗,损失达数百亿元。

四、北京银行涉嫌合同欺诈和银行业务欺诈。

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银行业欺诈是指银行单位和工作人员、客户或第三方,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从银行或客户处骗取不正当好处或利益,造成银行资金、客户存款和声誉或其他损失的行为。

1、北京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刑法》、《反洗钱法》、《合同法》、《证券法》、《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故意签订上市公司公众资金归集协议,违法转移康得新银行存款,让上市公司在未经过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失去了存款资金122亿元。

2、北京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付息凭单,网银、对帐单、询证函等账实不符,故意掩盖银行存款已被其帮助康得集团挪用划走的事实,严重误导并欺骗了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股东和其它债权人。

3、北京银行在未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的情形下,擅自违法转移、处置康得新账户上的巨额存款,导致康得新资金长期被犯罪分子占用,导致其它债权银行和债权人长期被欺骗,事发后率先冻结康得新帐户、抽贷撤贷,最终酿成中国乃至世界罕见的退市危机。

4、北京银行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函证隐瞒了《现金管理和业务合作协议》和存款真实余额,导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年来一直受欺骗,最终不得不在2018年报的最后期限出具非标意见。

5、北京银行隐瞒事实真相的虚假行为,严重误导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北京市银保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故意狡辩篡改122亿银行存款属于康得新的事实,推卸责任于他人,导致江苏证监局、证监会做出了北京银行存款归零、虚增利润119亿的错误判断,造成了优秀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康得新爆发了即将被退市的严重危机!

6、北京银行无视伟人为首的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规范银行业务行为的指示,盲目冻结抽贷,加剧康得新的债务危机、退市危机和金融危机。

综上所述,事实和法律证明北京银行应对上市公司康得新的122亿存款负责并承担返还责任,恳请贵委依法保护中华民族的新型复合材料龙头企业,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体恤13.5万户近百万康得新投资人的生死安危,依法支持申诉人的集体申诉请求。

此致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诉人:

2019年10月8日

附:1、股东集体签名名单;

2、证据清单和证明事项。

全部讨论

2019-10-10 08:06

2019-10-09 21:45

支持!

2019-10-09 21:01

好,支持,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