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文,海外买房、倒卖比特币涉嫌违法!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从来不灌输焦虑,只给你们精准预判

原创首发公众号:老K评天下

临近春节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两高”)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定于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两高在1月31号刚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后的另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

事实上,对各种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外汇局一直保持高压带态势。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6次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分别对商业银行、贸易公司、支付机构、个人等机构开具了不同金额的罚单。

去年外管局针对商业银行共开出50张罚单,约合人民币1.43亿元。

这个联合发文是司法解释!什么叫司法解释呢?就是过去处于法律边缘却又找不到合适法律条款量刑定罪的!

比如著名的吴英非法集资案,向朋友借钱超过3个人以上就算非法集资,但向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或向员工借钱就不算非法集资!

根据解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什么样的条件定义为非法买卖外汇呢?主要分自然人和法人(企业),自然人每年只有5万美元的额度,企业要想换购外汇必须是境内合格投资者。

这次司法解释主要打击的目标是什么呢?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在中国很长时间以来,都是贪官污吏、第五纵队、赌博、准走狗的保护伞,地下钱庄分大庄和小庄,一般都有极其深厚的背景,在之前的文章中介绍过中国最大的地下钱庄控制人,为贪官污吏转移了巨量的资产,为中国外汇管理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也为金融系统埋下了极大的风险。

2018年11月22日我发表了《一代枭雄》(点击可回看)的文章,居然奇迹般地保留到现在,在文章中隐约提到了背后最大的地下钱庄控制人。

那么,对于这次司法解释同时也将个人海外购房基本划入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范围。

中国个人到境外买房,基本依靠地下钱庄将钱转移到境外,而地下钱庄的玩法也非常多,比如蚂蚁搬家、对敲等方式达到目的。其中对敲的方式非常隐秘,举例:境内李某想转移1000万到达加拿大,李某将1000万人民币交给国内的地下钱庄,然后地下钱庄通过在国外的银行账户按照汇率再给李某境外的银行账户汇入等价的货币,达到两地平衡的状态,完成资产转移。表面上看外汇没有什么变动,但地下钱庄再利用境外的离岸结算市场进行掩饰兑换,这种方法隐蔽又难以追踪,导致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极大!

这份联合声明,并没有说明非法买卖外汇用途是什么,只是界定了到达一定金额后就可以量刑了。

那么,我立刻能想到的就是海外购房和境外炒虚拟币。

单单就这个司法解释还不够震撼,更为震撼的是中国开始执行税务申报并严格执行了CRS协定(税收共同申报准则),这个是什么意思呢?

坦白地讲,只要你是中国公民,在你名下的银行账户里躺着的资金,理论上不一定是你的!包括全世界共同加入CRS协定的国家下你个人的银行账户,只要有大额资金往来,你都必须要拿出合法的证明,来验证这些钱是你的合法收入,否则,你账户里的钱随时都可能被冻结,而你也随时有可能锒铛入狱!

如果你持有的是数字货币,在境内进行人民币与数字货币之间的交易,只要能解释清楚两者之间的资金流动过程,如果额度超过100万,银行就会直接冻结你的账户,然后你只能乖乖地去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补缴税款后,才可以解冻。

但如果你持有的是境外的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进行了法币与法币、数字货币与法币等跨境交易,并出现了异动,监管部门就会直接冻结你的账户,一旦你的金额确定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范围之内,那可就不是补缴点税款就能解决的了,等待你的一定是法院的传票,然后锒铛入狱!

同样,如果你想到境外买房,劝你一定要三思,不管是地下钱庄还是中介机构,绝对是属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别说买房,就是一些涉及外贸的企业甚至外国语学校也因为外汇违规被通报,其中大部分都有逃汇行为。

这不是危言耸听,你可以以身试法,但老K奉劝各位,不要再以过去的思维去适应现在和未来的中国社会,面临严重的国际形势,请大家必须开始用全新的思维来理解目前国家政策的必然变化和未来的“重典”走势了!一定从今天开始就彻底的告别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过时”观念,重新构建自己未来的生存理念。

这个世界上真的没有后悔药,不能与时俱进的“优化”你的行为习惯,顽固的与大时代的运程走势背道而驰,你悲惨的命运是注定的。即使偶然逃过了某个劫数,也一定会“死”在下个劫数里,几千年来无人例外!

你想看的文章可能是以下几篇:

1、一代枭雄

2、一代枭雄Ⅱ

3、一代枭雄Ⅲ(马云)

4、一代枭雄(许家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