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稽查典型违法案件:胜利精密、ST金正、海越能源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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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4日,证监会披露《2022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近一半案例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包括同济堂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豫金刚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金正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ST金正(SZ002470)$ 、胜利精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胜利精密(SZ002426)$ 、海航控股等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系列案$海越能源(SH600387)$ 等。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提醒,因上述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可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之诉。

一、胜利精密(002426)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重组标的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例,投资者索赔诉讼将于4月底到期

胜利精密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2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8号),证监会认定胜利精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至2018年,智诚光学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 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虚増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导致胜利精密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7年4月20日-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0年4月29日后是否卖出,投资者可通过17317376878报名参与索赔。目前胜利精密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4月底到期,错过将无法获得胜诉。

二、海越能源(600387)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控股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典型案例,投资者诉讼股民一审胜诉

海越能源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立案字 01120210014号]《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已于2021年 12月7日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号],经查明,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本案中,海越能源、海南承睦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海南禧越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科赛贸易有限公司系由海航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涉案期间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是海越能源的关联人。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2月27日-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17317376878发起索赔登记。

三、ST金正(002470)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上市公司虚构贸易造假的典型案件,股民索赔已有胜诉案件

ST金正公司于 2020年9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8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 号),经查明,ST金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6年3月29日-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年4月30日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登记。据公开信息,此前,青岛中院一审中扣除一些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影响后,判决金正大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万连步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金正大公司提出上诉,山东高院驳回了金正大与部分股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股票索赔案件的上诉。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提醒,胜利精密索赔案诉讼时效马上到期,海越能源索赔案件已有一审判决,ST金正索赔案已有终审判决,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可尽快参与索赔。

索赔条件:

胜利精密:于2017年4月20日-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0年4月29日后是否卖出

海越能源:于2020年2月27日-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

ST金正:于2016年3月29日-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年4月30日后是否卖出

(以上是律师团队观点,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