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实就是实锤。越描越黑
求证四:基金参与转融通业务无视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实
上述多则传言背后,直指一个关键,即由于公募基金转融通业务不计入基金资产,因此,公募基金参与该业务无视持有人利益。
记者查阅相关业务规则后发现,该说法不实。按照证监会发布的相关业务指引,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应参照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确保估值的公允性。这意味着,转融通业务作为基金公司合规参与开展的业务,实现的券息收入归入基金资产,即收益归基金持有人所有。
Wind数据显示,截至去年上半年,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合计为投资者创造7.75亿元的利息收入。而自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来ETF累计为投资者创造31.45亿元的利息收入。
业内人士则向财联社记者表示,转融通业务作为基金公司合规参与开展的业务,其实现的券息收入归入基金资产,这也意味着,一定程度能为基金持有人增厚收益。
对于该项业务的成本,财联社记者也了解到,基金公司参与转融通业务的主要成本在于系统模块的采购,总体金额较小,且是由公司自有资金支出,而不是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相反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利息收入是计入基金资产的,因此两者不能直接对比。
整体来看,有公募基金人士分析,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主要目的是为持有人创造额外的出借利息收入,最大化持有人收益。
从参与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来看,前述公募基金人士认为,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参与融券业务是为了对冲对多头仓位,而非单纯的裸卖空。例如一些行业主题ETF的做市商,由于缺乏可匹配的期货合约,可能就会选择融入一篮子成份券用于对冲。
更进一步来看,融券业务设立的初衷是增强买卖力量的平衡,提高证券定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规模体量本质上由底层证券的供需决定,如果市场认为某个证券价值低估了,那么融券卖出的需求就会很小,基金持有对应证券也“借”不出去。
比如,沪深300指数成份券市场研究比较充分,定价比较有效,出借难度就要大于中小盘指数,因此,融券包括转融通证券出借余额的变化,更多是市场表现的“果”而不是“因”。
不过,基金参与转融通业务并非毫无风险,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业内人士直言,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没有太多直接风险,潜在风险点集中在出借证券的流动性风险,但鉴于《指引》对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基金设置了多个限额条件,真正发生流动性风险的概率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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