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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三岁小怪兽: 转让方又不是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可不就是减持吗?南极光破发行价,按照新规不能减持吧//@三岁小怪兽:[该内容已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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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17:40
【南极光:实控人之一潘连兴拟将所持5.01%股份协议转让给锦福源五号基金】南极光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潘连兴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拟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15万股转让给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福源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锦福源五号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