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a1qadeting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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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即,该提案仅适用于美国联邦行政机构、美国国营公司和一些美国联邦设立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如美联储等。
这一部分本身占药明美国营收比例极低,参考CBO预算仅为“不足50万美元/年”,当然,间接影响还是会存在的,如上文所述,一些采购了华大及药明基因相关业务的美国私营公司ToG业务都会受限。
此外,原文定义合同--术语“合同”是指根据《美国法典》第41编第1303(a)(1)节发布的受《联邦采购条例》约束的任何合同。我特意去翻阅了一下美国法典的第41编第1303(a)(1)节,确认表达的就是我举例用的养老院例子,比如cms采购的打印机需要遵循fdr,但医保和医疗补助并不适用fdr,因为不属于采购范围,是否纳入医保依据《社会保障法案》,是否降价又是遵循《降低通货膨胀法案》,究其根本,cms并不直接采购药物,而是负责管理医保预算而已。
这一条争议很多,也确实有些模糊,但如果的确剔除医保和医疗补助影响,是对药明最大的利好之一,我们等515听证会明确提案边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