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厂研究员Will:印度诉讼系列之11 - ED向小米印度和相关银行发出“述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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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根据Press Trust of India(PTI)报道,印度执法机构ED根据《印度外汇管理法》(FEMA)向小米印度发出了“述因通知”(Show-cause Notice, SCN),包括小米科技印度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Sameer Rao、前董事总经理Manu Jain,和三家外资银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和德意志银行。

和过往文章一样,我回答一下大家关切的核心问题:

1. 什么是“述因通知”(Show-cause Notice)?

在法律术语里,“述因通知”(Show-cause Notice, SCN)指执法机构发出的通知,要求当事人出庭并解释为什么不应该对其采取某种行动。如果当事人不能说服执法机构或未回应,则将采取行动。简单而言,SCN是在调查已经得出结论后,执法机构向当事人发出的通知。

2. 这个SCN是针对哪一部法律和哪一项调查?

本次的SCN是ED是针对小米印度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名义汇款给外国实体的调查(下表主线二),对应的法律是《印度外汇管理法》(FEMA)

简单总结,22年4月,ED因上述指控查封了小米印度555.1亿卢比。小米印度已经先后三次尝试维权,包括两次向班加罗尔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和一次向FEMA下的主管部门提起复议,均未能成功。6月9日,ED发出SCN说明其认为已经完成了对于小米印度的相关调查并将采取相关措施;SCN也发给三家外资银行因为小米印度是通过这些银行完成了汇款。

3. SCN发出对小米印度可能会有哪些直接影响?

从罚款金额上,根据印度《外汇管理法案》(FEMA)第13条规定,对于违反相关法律的主体,罚款金额上限会是可量化违规金额的3倍。但实际情况和具体操作,我这里也没有更多的信息,只能说3倍罚款是最坏的情形。

"13. Penalties.—(1) If any person contravenes any provision of this Act, or contravenes any rule, regulation, notification, direction or order issued in exercise of the powers under this Act, or contravenes any condition subject to which an authorisation is issued by the Reserve Bank, he shall, upon adjudication, be liable to a penalty up to thrice the sum involved in such contravention where such amount is quantifiable, or up to two lakh rupees where the amount is not quantifiable..."

4. 小米印度起诉ED是怎么判决的?你的观点是什么?

4月21日,印度班加罗尔高院正式驳回了小米的起诉(4. 小米再次起诉ED案),确认了ED对于小米印度555.1亿元卢比的查封。印度高院网站最近更新了判决文书,核心内容如下:

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小米印度在寻求FEMA主管部门的复议失败后,对于ED的第二次起诉针对的是“程序正义”(due process),这个诉讼策略和2021年小米起诉美国政府的军事清单类似。复习一下,程序正义强调的是“看得见的正义”,即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基于程序正义,小米印度认为FEMA第37A违反了印度宪法,提出了以下具体两点:

(1)FEMA的第37A条是否赋予ED无规管、无指导的权力,因而缺乏相关保障措施?Whether Section 37A of the Act gives uncanalised and unguided power on it suffering from absence of safeguards?

(2)执法部门对于小米相关的判决是否是不用心的?Whether the order passed by the authorized officer suffers from non-application of mind? (non-application of mind是法律的常用词语,指的是法律判决没有经过充分的考虑和相关分析)

相对应的,印度执法机构ED也提出了小米程序正义的问题:

(3)原告小米印度是否有权利就FEMA的相关条款挑战其的宪法合法性?Whether the writ petition would be maintainable on the prayer that is sought i.e. to hold Section 37A of the Act to be unconstitutional on the ground that it is manifestly arbitrary and violative of Article 14 of the Constitution of India?

法官针对这三个问题进行了100+页的分析,绝大多数内容是高度法律专业的,而且涉及程序正义也很枯燥。我简单说一下结论:(1)法官支持了小米印度有权利挑战FEMA的宪法合法性;(2)法官拒绝了小米印度关于FEMA违宪和执法部分不用心(non-application of mind)的诉求。综合来看,小米印度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挑战ED没有成功。

针对这次关于程序正义的挑战,我的观点如下:

第一,这个案子的判决重点是关于FEMA 37A是否违宪。一个地方法院如果做出国家法律违宪的判决,特别是涉及国家强力部门查外国企业的敏感背景,压力肯定是非常大的,所以从这个角度判小米印度败诉并不意外,小米也一定有心理准备。仅就违宪这个点来看,能够给出最终结论的只可能是最高法院,案子可能要打到最高院才见分晓,而最高院推翻下级法院判决很常见,并不是没可能。

第二,法院也提出了依然可以根据流程继续申诉和上诉,相信小米会继续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这次输掉的违宪案,可能只是小米诉讼策略的一部分,例如拖延时间争取更多和印度政府庭外谈判的机会(例如小米印度和Optiemus、Dixon等公司在印度本地的共同制造,已经得到了印度科技部长的认可)。

第三,最重要的还是,这次法官没有审查实体问题,而整个案子最核心的就是实体问题,给高通的专利费到底是不是逃税,是不是非法向境外汇款。这个问题法院没有判小米输赢,而接下来的诉讼和行政申诉中,小米依然可以抓住这个点打,如果证据和事实清楚,还是有利于小米的。

整体而言,对于小米印度的相关税务调查和诉讼,我持谨慎乐观的态度。我也会持续跟进本次SCN的后续情况,以及小米的上诉进展。

全部讨论

2023-06-12 15:33

印度那个信誉,讲那么多没意义,钱别指望拿回来了,不罚款5倍就算好了。国内厂家内斗厉害,如果大家都不去设厂,只出口,而且预付款,印度人还得买,要不然就高价买三星苹果。

2023-06-12 21:36

,印度那个信誉,讲那么多没意义,钱别指望拿回来了,不罚款5倍就算好了。国内厂家内斗厉害,如果大家都不去设厂,只出口,而且预付款,印度人还得买,要不然就高价买三星苹果。 之前是用东财的,后来发现雪球就像新浪,现在用起了广和网

2023-06-12 20:32

反正我觉得去印度投资,是自讨苦吃。不知道那些大佬怎么想的,估计找了个了解印度的人才,他如果不建议去印度投资,他就没机会了。

2023-06-12 15:54

靴子不落地,股票涨不起来,毕竟是一个季度的盈利

2023-06-14 15:31

这些钱是拿不回来了,看什么时候计入报表吧。

2023-06-14 15:23

我个人感觉输的概率很大,但是对于高速发展的小米问题应该不大,只要不丢掉市场,钱早晚可以赚回来

2023-06-14 00:41

小米印度的声明。认为完全没有违法,完全符合法律标准,将继续维权诉讼。

2023-06-13 17:17

那个就当玩具吧 别想太多

2023-06-13 13:08

凶多吉少,没啥好说的

2023-06-12 21:50

ov瑟瑟发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