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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SH603007)$ 很多时候,人有个思维定势,自己不明白的事情啊,看见别人说,特别是第一次看见别人说。这个印象啊,就深深的刻在自己的脑海里了,然后再见到不明白的人,就着急的跑去给他科普一下。就这样,很多事情,就一传十,十传百,就传成真的了 。
比如股吧里有老師說按照最新的并购要求,注入资产,要求同业。
我就很纳闷,这个规定是哪里来的?难道是国九条。我印象过去的资产并购过程中要求同业并购的原因是为了规避同业竞争,意思是大股东名下资产有部分在上市公司,另外一部分不在上市公司,容易同业竞争,控制人容易中饱私囊。所以就有意的要求同业并购,主要目的是消除同业竞争,除了这个规定外,关于重组的要求,我是没有印象有必须同业竞争的硬性要求。
难道是新出的国九条??
于是我就抓紧去查了一下。总共找出这些相关的: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1、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2、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3、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除了第一条多少的有点这个倾向,其他的我是真没看出来必须同业重组来。而且第一条并不是现在才这样要求的啊,一直是这样要求的。
那难道是上交所资产重组审核有了新要求,我就又去看了看这次的意见稿,相关的也就第二章部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二章 重组标准与条件
第八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且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第九条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应当符合《重组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规定,并可以与特定对象约定转股期、利率及付息方式、赎回、回售、转股价格向上修正等条款,但转股期起始日距离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九条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应当符合《重组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规定,并可以与特定对象约定转股期、利率及付息方式、赎回、回售、转股价格向上修正等条款,但转股期起始日距离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不得少于六个月。
这个规定确实有同业要求,但是麻烦仔细看看,那是对科创版啊。科创版太吓人了一天30%的涨幅的那种。。对主板有要求么?
我还是不放心,万一老师说对了呢。别在冤枉了人家一片好心,对,再去查一下,注册管理办法,看看是不是有什么前置性的约束。
于是相关的又找到了如下几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因依法实行股权激励、公积金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分配股票股利的除外。
啥情况,因依法实行的 还除外,都不受这个要求约束了?那先放开同业这个事(我从头看到尾,也没查到关于必须同业重组的描述),那重整是不是个法律过程呢? 破产管理法应该也是个法律吧。
最后我惊出的一身冷汗,多少消除一点,但是心还是扑腾扑腾的跳啊,真忐忑,还得继续查啊。继续查。麻烦各位也帮查一下,让我心安一会。
其实吧,我还是希望各位老师,说话的时候,特别是引用的时候,最好落实下真实性,和范围,有些话没错,比如重组必须同业,但是人家有个前提啊,是科创版。
以上都是我胡扯的,内容也是编的,建议你们自己查一下。最好别人云亦云。
是啊,一花一世界。该亮起来的天空,哪怕天上有乌云,太阳也早就升起来了,你看他就躲在云层后面等着乌云焕做彩霞呢!真坏啊[狗头][狗头][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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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强调重整需要主业相关性?

04-13 19:30

图片评论

04-13 15:28

坚信花王不负如来不负卿

04-13 15:06

谢谢大哥分享,学习了!

04-13 19:24

我印象有这么一说,几年前的规定,好像当时主要针对白酒类的重组上市。

04-13 16:26

说得太对了

山东黑豹原来不是生产战斗机的吧,怎么变成沈飞了?怎么解释黑豹变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