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资委发话,央企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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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要求下,国资央企聚焦主责主业、剥离金融资产已是大势所趋。

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会议明确要求,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

《金融时报》记者梳理国资委相关文件发现,聚焦主责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是近年来一贯的监管要求。

2020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各央企严控非主业投资比例和投向,加快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剥离。

2023年,国资委出台的《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指出,除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参股股权外,国有企业应当退出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退出与国有企业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投资。

2023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进一步强调,国资央企要坚守发展实体经济的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着力严控增量,切实优化存量,立足发展与企业产业特点相符合、主业需求相配套的金融业务,提高为主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业务占比,提升服务主业实业的能力和水平。

基于聚焦主责主业、清理退出参股金融类企业等的考量,自去年年底以来央企剥离金融资产步伐加快。据不完全统计,去年11月至12月至少有十余家央企在各地交易平台挂牌出售金融机构股权。今年以来,央企清理金融机构股权的动作不减。

比如,5月15日,三峡集团旗下子公司湖北能源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三峡资本向长江产投转让所持长江证券股份的申请获批。湖北能源在3月29日发布的公告中指出,此次转让是为了优化产业布局,聚焦主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无独有偶。3月份,中粮集团及中粮生物科技、中国船舶集团下属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示挂牌转让徽商银行股权。

1月份,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中诚信托全部约3.39%股权,并拟转让所持中煤财险1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20%。

在聚焦主责主业,优化金融业务布局的要求下,央企清理所持金融资产已经是大趋势。业内人士认为,国资央企退出金融机构参股有助于优化调整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做强做优主业,提高主业经营效率和能力。特别是目前在部分中小金融机构潜在风险上升的背景下,退出这类金融机构股权,更有助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压力。

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