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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缘富: 看了下$中远海控(SH601919)$$中远海运港口(01199)$ 之间的股权关系,01199公司向601919公司分配股利应该也是和上贴所讨论的同样的问题。
但是在601919年报中,找不到对“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相关披露和论述。[哭泣]//@缘富:回复@缘富:将昨天写的帖子再粘过来:
@上天入地9 兄弟,可以探讨一下,谢谢你提了个好问题!
读了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文件网页链接,这个75%的打折说法是非常不正确的,太笼统。

根据公告,计算来源于境外所得的所得税抵免、饶让有非常复杂的计算过程。关键词是:持股比例20%,三层。
那么对于$招商港口(SZ001872)$ 来讲,因为他持有$招商局港口(00144)$ 13.1354亿股普通股,占其已发行总股本的38.7%,那么,对于00144直接持股在51.68%的二级公司(或经计算间接持股比例在51.68%以上的三级公司),如果下一层级公司向上一层公司(母公司)分红、派息,这类公司在境内、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在母公司的层面是可以进行间接抵免的,那么无论00144的利润是来源于中国大陆境内或国外其他地区,这部份利润在向001872分派股息时,按照通知规定,是可以抵免的,也就不存在上面说的打75折的说法了。

@岁寒知松柏 @加班的会计 这里涉及国际税收问题,请教两位财务老师,谢谢给予解惑。

那么,公司《深赤湾A: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网页链接 中提示,“招商局港口向深赤湾分配利润时深赤湾需要缴纳 25% 的企业所得税(可依据税收法规抵免境外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在维持目前股权架构下取得招商局港口境内子公司的分红的税收成本较高,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这里关键要看括号里的“可依据税收法规抵免境外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这个是关键,重复征收所得税问题也不不存在了。
引用:
2019-01-12 12:54
#缘富读招商港口#
公司阅读:$招商港口(SZ001872)$
这种以历史、自然禀赋为依托而发展起来的具有垄断效应的公司,国家、地方国资以及其他公有、私有经济的混合所有制,是一大特色。
国家以央企身份或专业化公司投资控制地方港口公司,地方财政、国有资金以相对股权控制地方港口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