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媒体披露了一则消息:被执行人藏格矿业、河南路桥有限公司、河南孙口黄河大桥公司、北京联众公司一笔约2.6亿标的案件由郑州铁路中级法院恢复执行。
但媒体没有说明执行申请人是何人?执行依据是什么?到现在为止公司也很怪异地没有发布任何公告。
此则消息出来后许多股民自发地查到并公布的消息是孙口黄河大桥建设时向金融机构借款作为黄河孙口大桥建设有限公司股东的原金谷源公司(藏格矿业借壳的公司)、河南路桥有限公司、北京联众公司为其共同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至于是不是这么回事,需要公司公告证明。
此事如何看?
1、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案情,需要公司公告公布祥细的案情,才能作出具体分析。
2、藏格矿业借壳金谷源公司对此债务承担是如何约定的?根据约定藏格矿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也需要公司介绍具体情况。
3、此笔债权现在的债权人是哪个?金融机构是否当初将此债权作为不良资产剥离?现在债权人以什么对价取得此笔债权?这决定未来本案确实需要恢复执行并且藏格矿业也应当承担清偿责任,此案可能以双方协商的方式执行和解,也就是说可以较大幅度地打个折来确定最终的执行金额。
4、目前来看黄河孙口大桥有限公司已经吊销没有任何偿还能力,其余三个被执行人在正常经营,具有还款能力。执行法院是否对他们均共同采取了执行措施?还是只对藏格矿业采取了执行措施?如果只对藏格矿业采取执行措施,在藏格矿业承担了责任后根据连带保证责任各债务人在一方清偿后是可以向其余债务人追偿的规定,藏格矿业是有补救手段的,也就是说这笔执行标的不可能也不应当由藏格矿业最终承担全部责任。
今天藏格矿业的股价受此消息影响下行。未来如何发展等待公司公告即可,不必过分惊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