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兵买马!拟对荣盛发展未及时披露信息行为发起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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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SZ002146)$ 

最近收荣盛发展的投资者要求,分析荣盛发展是否具备虚假陈述的起诉案由。以下是分析过程: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称2021年全年扣非的利润为5000万-10000万。其中风险提示资产减值准备为不确定因素。

截至到2022年4月18日,公司才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预计亏损45亿至60亿元!wtf!

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在 2022 年初进行业绩预告时,主要根据当时项目所在房地产 市场走势,以及项目所在地疫情态势趋向稳定的形势,依据各项目未来 市场可参考售价计算可变现净值,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 随着市场形势和防疫形势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客观情况的变 化对部分会计估计事项进行审慎判断,在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 公司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原因如下: 1、从 2022 年 2 月以来,各地购房政策虽然有所放松,但是消费者 购房意愿持续低落,销售量下跌明显,房地产市场整体延续下行趋势。 2、2022 年 2 月以来,国内新冠疫情出现进一步蔓延,多地新冠疫 情的防控态势加重,尤其是环京市场和河北市场,公司项目的销售环境 受到了严重影响。 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在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重新评估预 期销售价格情况及对存货的影响,对 2021 年末公司存货补充计提了存 货跌价准备。本次修正数据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跌价 计提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后确定。

在长达5个月的时间里公司没有及时披露信息,导致投资者做出了错误判断。深圳交易所向荣盛发展提出对2021年的年报问询函中,荣盛的回答大家来看看:

深交所第一个问题:

1.请你公司详细列示此次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所处位置、 业态、开发建设情况等,逐项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可变现净 值的具体测算过程,是否借鉴独立第三方的评估工作,相关测试方式、 测试过程、重要参数选取等是否与以前年度、前次业绩预告时存在较 大差异及其合理性。

荣盛回复:

深圳交易所第二个问题:

2.请结合相关项目所处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及周边可比项目市场价 格或预计价格、项目平均销售价格、销售量的变化趋势、变化时点等 信息,分析说明导致公司 2021 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同比大幅增加 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荣盛回答:

   对相关项目所处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及周边可 比项目市场价格或预计价格、项目平均销售价格、销售量的变化趋势、 变化时点等信息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项目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均综合考虑了项目业态、位置、项目已实现的平 均销售价格、相关项目所处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及周边可比项目市场价格、 销售量、市场预期变化趋势等各层面因素后,而做出的测算结果。

    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根据市场发展持续下行和疫情多点爆 发造成的销售环境影响,经过测算,对 2021 年末公司存货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是合理和审慎的

我总结一下就是:计提未聘请独立三方机构,数据是自己网上查的!!公司作为上市的公众公司未尽到谨慎合理和及时的披露义务。

对此深圳交易所下发了文件对公司及其管理层关于此次信息披露进行了批评:

内容为:

当事人: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祥云道 81 号荣盛发展大厦;

耿建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山,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景中山,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发

展”)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1 —2022 年 1 月 29 日,荣盛发展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

润”)为 1 亿元至 1.5 亿元。4 月 29 日,荣盛发展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21 年度净利润为-45 亿元至-60

亿元。4 月 30 日,荣盛发展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9.55 亿元。荣盛发展《2021 年度业绩预

告》披露的 2021 年度预计净利润与 2021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差异

较大,且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荣盛发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的规定。

荣盛发展董事长耿建明、时任总经理刘山、财务总监景中华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对荣盛发展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耿建明、时任总

经理刘山、财务总监景中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

— 2 —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

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9 月 7 日

据此本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荣盛发展的信息披露不及时,预测信息提前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履行更正义务。符合起诉条件!在此希望投资者勇于维权!

此次投资可以获赔的区间为:

请大家留下联系方式给吴律师 和 曾律师

                                                                                  #现金红包#

全部讨论

2022-10-25 17:17

请问20211029收盘价4.29元,之前买入的一直持有到现在,那么每股大概可以赔多少呢。要是符合条件我想试试索赔。

2023-03-15 15:21

胜诉了没?

2022-12-21 22:20

持有块四年了,T都没做一个,怎么参加索赔?

2022-12-10 07:19

请和我联系

2022-11-20 22:24

算我一个

2022-11-15 13:43

我报名,怎么联系?

2022-11-13 22:21

我报名请联系

2022-11-07 23:53

请联系

2022-11-04 08:28

怎么联系

2022-11-03 19:45

怎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