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22:19
在2020年2月26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12月1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公司股票 在此期间的亏损可以主张。
中公教育违反了《证券法》要求如实披露信息的义务,证监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
其实这几年中公教育也存在着几大疑点:一是、中公教育破产式分红,利润分红比例达到了利润的90%以上。 二是、我国公务员招聘呈现招聘数下滑,传统业务受到挑战。三是、盈利模式上 中公教育是培训服务机构 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大学生 考公务员、教师、国企等。大部分岗位不具备社会生产能力,所以未来市场空间及其有限,二是岗位数量不会有较大负担上涨,大家涌入培训机构,学习同样的考试策略和方法其实效果及其有限。这决定了考试上岸率会持续下降。所以公司未来前景不会太光明。
公司股价持续的下跌除了最近的行政处罚外,更多的是受到长期发展潜力的压制。梦想回到原来的估值水平是非常困难。
中公教育的投资者如果在2020 年 2 月 26 日日之前持有或者之后买入该公司的股票,受损的可以要求赔偿。赔偿的区间是:
可以挽回损失。有意者请与本律师联系,帮忙维权,在维权成功之前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