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3 00:48
中国的税法我不清楚。美国这个很好解决,但可能和你的问题无关。
中国的税法我不清楚。美国这个很好解决,但可能和你的问题无关。
其实就是成立两家公司。不同股权来源的成本问题。
第一种“B先成立,A后成立”转让股份涉及股东 与股东之间的印花税和转让差价的纳税情况。如果是有限公司,涉及公司章程变更与工商部门备案事宜。
第二种“A先成立,B后成立,A在B成立时就注资”,与第一种相比,也是成立两家公司,公司要交的注册登记费这两种方案都是一样的,万分之八,并且第二种方案对出资资本的占用较少,只是公司法对一般公司的股权投资比例是有控制的,不能超过多大的比例。
所以,倾向于第二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有交易,必然发生交易成本,所以说,没有买卖,没有伤害。
另外,20%的股权比例需用权益法核算,不分红就不交所得税。
对不对??
代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