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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虹-万家基金 说:在地方举债权受限的条件下,为弥补地方资金的不足,地方政府只好在预算外资金方面做文章,如巧立名目建立基金,通过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等方式筹集资金等,通过其他投资主体变通操作。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已经绕过现有法律变相地发行市政建设债券,主要表现为由地方政府行使职能的专业市政建设投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一些由政府部门转型而来的国有企业,比如供电、供暖、交通投资公司等,这些企业发行的债券实质上是属于“市政债券”。然而,通过市政建设投资公司发行债券也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