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逼,本来还觉得你是在吹牛逼,原来有真东西。
国际证券的跨境监管,一般情况下都要在IOSCO,即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的框架下进行,中国和美国都是成员国之一,都签署了框架协议,同意了在监管层面进行合作。
当然各国之间可以签署自己的双边协议,以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兼顾各国的特殊情况,保障各国的主权完整。
其次,审计底稿涉及国家安全,不能轻易交出,这也是国际惯例。
我们国家和美国在2013年就签署过执法合作备忘录,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向中证监要求审计底稿,并且也拿到过审计底稿,我们从来没有拒绝美方的申请。
所以美国说中国给监管设置障碍,这一点不真实。
最后,我们说一下,国际上是关于跨境公司的审计底稿也好,审计事务所监管也好,是怎么签的协议?两个总原则,平等+保密。
我们以德国和法国为例,这两个国家咱们熟。
法国,要监管,可以!
但PACOB要与法国的H3C,即:法国法定审计师最高委员会,合作进行,而且必须由H3C主导监管流程,确定人员,确定计划,计划由H3C批准以后,确定哪些数据可以出境,哪些不可以,然后再递交给美方。
德国也是一样的,只不过稍微弱势一点。
双方可以开会确定谁主导这次审查并制定计划。
双方也可以“要求”在互相境内获取底稿,这是平等原则。
但是!在传递给对方监管机构之前,必须由本国监管机构先确定,这份文件符合本国的保密法案,才能出境。
我截一段原文出来你们就明白了:
所以,从法德与美国的协议来看,目前中国向美国提出的协商大原则,并未有不妥之处。
必须坚持平等原则,在监管层面监管审计底稿,这是不能动摇的,也是国际准则。
我们应当按照国际准则协商,这也是常理。
目前来看,我国没有排斥监管,而是向美国提出合理的协商要求,制定细则,这也都是符合国际准则的,没什么不妥之处。
我也希望看到协议敲定的那一天,这对投资者都有利。
$阿里巴巴(BABA)$ $拼多多(PDD)$ $京东(JD)$
牛逼,本来还觉得你是在吹牛逼,原来有真东西。
美分听不得一点正确的声音
一句话,任何商业都是有数据秘密的,怎么可能随便交给他国,这些审计稿可以研究出很多东西的,想想也不可能交出来
中国公司想要美国股市的环境和成长性,不然也不会去美国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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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说要保护投资者,所以不交审计底稿就不要在我这上市,瑞信事件是根稻草。中国政府说要保护国家安全,不能给。
美国已经立法了,把球踢给了中国政府。
中国企业其实无所谓的,已经上市的甚至希望中国政府同意交出底稿,如果中国政府不同意,中国公司就不能在美国上市了,已经上市的也要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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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可说的 人家不待见你 就回来呗,是怕国内投资者挣钱吗?好的都赶出去,差生留在国内坑蒙拐骗
平等+保密,已不存在土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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