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胖不是胖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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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有个问题。是不是真的有【重芳烃衍生品】这个产品?是企业自己宣称的还是市场真实存在的?实质差异是什么?不太恰当的比方,如果有人说鸡肉玉米火腿肠不是鸡肉火腿肠,税务部门肯定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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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到这一步就简单了,独立第三方公开科学检测,就具有说服力了。
(银线案不具可比性。银线与银,是同一种物质,银的所有用途银线都有;重芳烃衍生品与重芳烃主要成分完全不同、性质不同,用途不同,重芳烃衍生品也不能替代重芳烃用作燃油添加。)
其实问题的关键你我是有共识的,核实博汇生产的到底是不是重芳烃衍生品,成分与重芳烃是否能严格区别开。
当然,你我有共识是没用的。还需要宁波镇海税务能够真正下场,双方公开公平公正来讨论这个问题,给出一个经得住检验的结论。$博汇转债(SZ123156)$ $博汇股份(SZ300839)$

对此我有一种不成熟的认知:会不会我国就没有真正独立敢负责任有明确观点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菜狗]

嗯。影响已经这么大了,最后不走到复议或者打官司的话,甚至觉得企业主过于通情达理。有个明确清晰的尺度,对后来的企业、行业发展才是有利的,对我们下注才是好事。

肯定有的,如果仅仅是镇海税务局还是吓不住很多检测机构的。

据说上报税务总局了。你永远叫不醒装睡的人,税务局想扩大解读敲竹杠;上市公司合法合规,闹大才能解决

是呢,但是这税务局不认。应该让税务局出一个检测机构门槛,公司根据门槛找机构检测。不然即使有理也说不清。

有第三方检验,物理化学性质也不一样,公司有披露

可能没表达清楚,现在是企业声称他生产销售的是【衍生品】,但是,究竟是不是呢?这个要判定。
去年安徽法院还公布过一个【银线】的出口退税行政诉讼案例,大致背景就是,税务规定重金属出口不享受退税,但企业声称【银线】非【银】、应当享受出口退税,最后法院还是判定税务局胜诉。我这个观点是在这受的启发。[抱拳][抱拳]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税[2011]87号文件中,就有芳烃及衍生品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