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我有一种不成熟的认知:会不会我国就没有真正独立敢负责任有明确观点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菜狗]
(银线案不具可比性。银线与银,是同一种物质,银的所有用途银线都有;重芳烃衍生品与重芳烃主要成分完全不同、性质不同,用途不同,重芳烃衍生品也不能替代重芳烃用作燃油添加。)
其实问题的关键你我是有共识的,核实博汇生产的到底是不是重芳烃衍生品,成分与重芳烃是否能严格区别开。
当然,你我有共识是没用的。还需要宁波镇海税务能够真正下场,双方公开公平公正来讨论这个问题,给出一个经得住检验的结论。$博汇转债(SZ123156)$ $博汇股份(SZ300839)$
可能没表达清楚,现在是企业声称他生产销售的是【衍生品】,但是,究竟是不是呢?这个要判定。
去年安徽法院还公布过一个【银线】的出口退税行政诉讼案例,大致背景就是,税务规定重金属出口不享受退税,但企业声称【银线】非【银】、应当享受出口退税,最后法院还是判定税务局胜诉。我这个观点是在这受的启发。[抱拳][抱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