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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将重芳烃升级为重芳烃衍生品,重点是升级之后是否继续将新产品卖给老客户,如果是那就明显是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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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企业的无奈啊,厂房设备都建了,你突然发个文件要收消费税。我原来卖烤串,店建好了,钱花了,你却突然説烤串交税,那我包个饼吧,改淄博烧烤了,也没错啊。你非要收到破产。

你这逻辑不成立,重芳烃衍生品可以卖给重芳烃老客户,不等于说两者就是同一种产品,至多说两者存在某种相同的用途。如果说重芳烃衍生品不能加入燃料油,那么博汇改进升级就是再合理不过了。如果说客户是加入燃料油,那么政策确实应该将重芳烃衍生品纳入其中。这需要宁波税务局去建议总局去修订法规,然后依法征缴。$博汇转债(SZ123156)$ $博汇股份(SZ300839)$

如果能到这一步就简单了,独立第三方公开科学检测,就具有说服力了。
(银线案不具可比性。银线与银,是同一种物质,银的所有用途银线都有;重芳烃衍生品与重芳烃主要成分完全不同、性质不同,用途不同,重芳烃衍生品也不能替代重芳烃用作燃油添加。)
其实问题的关键你我是有共识的,核实博汇生产的到底是不是重芳烃衍生品,成分与重芳烃是否能严格区别开。
当然,你我有共识是没用的。还需要宁波镇海税务能够真正下场,双方公开公平公正来讨论这个问题,给出一个经得住检验的结论。$博汇转债(SZ123156)$ $博汇股份(SZ300839)$

这里还有个问题。是不是真的有【重芳烃衍生品】这个产品?是企业自己宣称的还是市场真实存在的?实质差异是什么?不太恰当的比方,如果有人说鸡肉玉米火腿肠不是鸡肉火腿肠,税务部门肯定不会同意。

对此我有一种不成熟的认知:会不会我国就没有真正独立敢负责任有明确观点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菜狗]

有第三方检验,物理化学性质也不一样,公司有披露

那我继续解释,您看看是否清晰。
重芳烃可以加入成品油。如果细分,是指液体重芳烃可以加入成品油,成分以C9和C10为主。而以C11以上为主要成分的固体重芳烃则用来作为橡胶、沥青添加剂。而过去博汇生产的重芳烃就是固体重芳烃。技改后的重芳烃衍生品则是C25-C55为主,依然可以用作橡胶、沥青添加剂。
所以博汇的客户可以完全平移。(依据博汇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内容)
$博汇转债(SZ123156)$ $博汇股份(SZ300839)$

法律都没有这一项,这叫合理避税

你应该看下年报再说话!橡胶、沥青添加剂的销售收入只有3.2和3.9个点,其他90%多的怎么平移?要真的平移了那就是彻底改了产品了,否则还是换个名字避税。

不清晰,你的1、2条自相矛盾!
以前重芳烃可以添加到成品油,现在重芳烃衍生品不能加入到成品油里,那这种客户就消失了,怎么会客户和用量当然不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