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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电信(08167)$ 中国新电信旗下蜜蜂有钱的回款的全面逾期,给数以千计的家庭维持生计带来了莫大的影响。

其中还有不少家庭连家人看病的钱都拿不出。

前几天就有难友告诉我,她给女儿看病的钱都是借来的。听得我不禁黯然神伤,让我想起去年那位只身怀抱幼儿去平台现场讨要孩子奶粉钱的年轻妈妈(出借人)。

当时,投监会就第一时间联系了警方,提醒当地警方给予充分的重视并跟进协调,以免由于情绪激动带来不可意料的后果。







有意思的是,告诉我借钱给孩子看病的那名难友,说她签过付老大的授权收费催收协议。

但据她本人反馈,即使签过授权,对回款也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善。其实,这与大部分已签授权出借人的反馈相一致。





金融办认为催收费用不该由出借人承担



6月4日,有号称代表出借人的监督小组,通过推文公布了去金融办信访的过程。特意询问了有关催收费用该由谁承担的问题,但推文中所描述的金融办回答是:平台负责催收,对于谁该承担催收费用未做答复。还表达了折价债转和授权第三方收费催收属于出借人个人选择,金融办不做表态。但早在去年投监会的金融办信访中,就明确得到金融办的表态:认为催收费用不该由出借人来出,还指出平台搞的第三方收费催收属于收割出借人的行为(参见《属于平台的“债委会”》)。



金融办说催收费不该由出借人出
来自MF投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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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平台有无违法犯罪事实,早在立案告知书中,警方就明确指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







目前,平台处于立案侦查阶段,司法审计已介入(参见《小部分人的狂欢》)。尽管立案已经快8个月了,司法审计也查了4个多月,但我们还是要相信政府,合理合法地维权和表达诉求。











请监督小组代表出借人向平台问话



从去年平台强行拆标引发兑付危机以来(详见《蜜蜂有钱平台事件备忘录》),出借人就纷纷自发行动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后来,MF投监会成立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求与平台进行沟通,并发了推文明示诉求(详见《致蜜蜂有钱平台的一封公开信》)。但平台一直以来拒绝配合投监会的沟通要求,对于当时提出的赴广州资产端查底层资产、原始借款合同的要求,付哲口头上答应得很好,但当出借人代表带着律师准备前往广州资产端查标,致电广州风控总监王俊时,却遭遇百般推诿。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这也是后来出借人代表在沟通无门和平台拒绝配合的情况下,不得不报案的原因之一。







耐人寻味的是,虽然监督小组成立时间不长,但却完成了投监会成立9个多月以来未能完成的查原始借款合同的任务。不得不承认,这个监督小组对于平台而言,比投监会更具亲和力。既然监督小组声称代表出借人的利益,那么,有劳监督小组把出借人关心的10个问题转交给平台法人兼CEO,请他回答如下问题:



所有贷款发放时由出借人的监管账户直接转入借款人账户,还是转入王伟账户再转入借款人账户?如果经过王伟账户,现有的借款合同里没有王伟出现,合同在未来起诉阶段是否会遇到问题?

大量的出借合同签约日期甚至早于我们的注册日期很久,显示是第一出借人,这种情况是否由于中间丢失了债转合同?怎么弥补?如果丢失,那么这样无法形成闭环的合同在法院起诉的时候是否会遇到问题?

怎么解释蜜蜂借款人在放款前就是失信人的情况?比如编号[HA2020171207001-cl-14]?

是否存在这种现象,借款人已经逾期,但一直由王伟在代还,所以银行的债转端口还一直开着,因此会出现拆标后即再也不还款的现象。

各种可以推算的数据平台砍头息有40%,付总说这40%已经都垫付给逾期了,那么拆标前的蜜蜂资产,真实的逾期和坏账率是多少?如果已经形成坏账的资产没有通过拆标给到我们,那么这些资产现在在什么地方,以什么形式存在,由谁持有,总金额是多少?

由于高额头息手续费的收取,借款人的车辆残值远远小于剩余债权金额,即使催收成功拖回车辆,也无法补足出借人本金,请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以及本金如何分配?如:项目名称DG0220171031005-cl,借款人卢浩,48期以租代购,购买车辆指导价11万(实际成交价低于11万),签约借款金额16.9万,中间差额都是平台利润手续费,借款人以15%利率每月还款约4000元后,车辆被拖回以6.9万元拍卖,剩余将近一半的债权无法兑付,请问此标如何后续处理?(案例数据仅凭印象,若数据略有出入,希望付总指正并提供对应书面材料)

根据付总找的外催收公司在7月份的数据测试,抽样中有138个人是首逾,即一次都未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否可以公布这138个人的名单,以及他们所形成的债权现在是什么状况?

很多人甚至不能相信平台可以存活3年,那么如何保证授权的催收公司会在3年后继续为出借人催收?随着待催收总额的减少,催收的成本是逐渐上升(参考图腾贷),瑞斯金服打算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以保障已签约的出借人的利益,如果有承诺,如何落实。

继续第8个问题。付费催收目前以何种形式催收,电话催收还是上门地催?或者分别对应不同的逾期时间进行不同的催收方式,是否可以公开给出借人?此外付费催收协议如何进行后续的监督,是否能以大股东为根基,律所跟进审计为辅,以大股东名义与外催公司签订协议。出借人对于催收费用认可的,可以授权大股东委托催收。以保障广大出借人的根本利益。

签约付费催收后(无论何种形式),若日后蜜蜂平台进行清盘,有其他债权资产处置方案可供选择,那么已经签约外催的出借人,是否可以单方面停止协议,剩余债权重新选择新的处置方案。这个问题希望大股东出来回答,并以平台公告形式,盖上大股东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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