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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利(SZ002309)$ 注:转载。有很多重整股遇到了两个最大的问题,那就是1:由于无法取得证监会的“无异议函”,2:公司债务在预重整时迟迟无法在债权人、债务人、重整投资人三方当中无法得到快速的妥善解决办法,增加了重整的困难。故而由以上两点造成最终无法进入到正式重整阶段,可以说算是失败了吧。
所以在今年的重整大军中,很多公司选择另辟蹊径,也就是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双重整同时进行,这样的好处无外乎为重整成功增加了更大的成功几率,众所周知,1:全资子公司并非上市公司,所以进行重整时的预重整转为重整时所需要的证监会“无异议函”,便不需要,也就是减少了重整阻碍。2:很多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债务都在全资子公司身上,所以直接对子公司开刀,也是一个快捷的妥善方法。
你可能会说那直接只重整子公司就可以了啊,何苦再来个双重整,其实如果只是单纯的子公司进行重整,这样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因为如果只是单纯的子公司重整,这样是可以解决公司债务的问题,但只是解决了公司的一部分债务,虽然主营和大部分债务在子公司,子公司解决了,上市公司的债务怎么办呢?另外一个弊端,如果只是单纯的子公司重整,若重整成功,上市公司很有可能会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若重整失败,可能会因子公司重整失败而子公司宣告破产,最终使上市公司失去公司主营业务而惨遭退市风险。所以只重整子公司的弊端是有很多的。



所以便有了今年的重整大军都采取了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进行重整,这样的好处便是上市公司如以往重整股一样,解决历史包袱,另外在进行到重整阶段后期,80%的公司会演变为合并重整,也就是在各自的领域债务问题解决的差不多的时候,再由分开重整重新聚集到一起进行合并重整。主要是因为这样不会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主营业务在子公司,怎么可能把控制权让出去,没有了主营,上市公司不就成为一个空壳了吗?重整投资人还要他干啥?这样会得不偿失。所以会最后再进行合并重整。除非一种情况,那就是重整投资人只是单纯的来借个壳上市,但这样的几率很小,甚至可以忽略。



所以上市公司重整+子公司重整最后都会演变为合并重整,即取得证监会的无异议函阻力变小,又解决子公司债务时会更便捷,且不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



故又可理解为,“双重整”即上市公司+子公司重整具备双重利好。

全部讨论

2023-04-20 20:06

好文啊

2023-04-20 19:48

是的,完全正确,也说明中利重整100%真实有效

2023-04-20 19:17

请各位转发至东财,我没有账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