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北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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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有可能存在监管责任,比如说银行没有把钱打到监管账户上,信贷资金直接给了开发商,但也可能就像美国次贷危机那样,最后也没说谁没按规矩来,但是最后这事就发生了,最后也没见追责,追某些具体人的责任。监管资金也不是楼盖好了,财富也是按照盖楼的进度付,所以这中间政府和银行承担多大责任也说不清。所以这个事情按照已有的判例来说,极有可能最后裁决解除贷款合同。这件事情就等于说最后损失是共同承担,银行这笔贷款明显是追不回来只能进不良,最后核销,该处理谁处理谁。客户的首付大概率是直接给了开发商了,我当年交首付的时候银行的贷款还没办,估计是多半追不回来了,开发商要有钱也不至于烂尾。所以最后就是开发商破产,客户损失首付,全额的最惨,银行的信贷资金理论上该找开发商要,但肯定也是要不回来。开发商破产清算的时候,可能银行和买房人说不定还是同一级的债权人。没有国家层面的大政策,银行肯定是没人敢,也没有制度去补这个窟窿。其实最惨的还是买房者,银行的呆坏账拨备计提本来就把这块损失考虑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