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同盛000796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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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凯撒同盛或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凯撒同盛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涉案期间,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凯撒世嘉)为凯撒同盛控股股东。

贝佳途等17家企业和凯撒世嘉以及凯撒同盛之间的关系符合2007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凯撒世嘉、贝佳途等18家公司构成凯撒同盛的关联方。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凯撒同盛通过资金拆借、应收款项被关联方代收、代关联方支付费用、委托贷款、没有真实商业背景的股权投资及预付款项、保理放款等形式,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3年12月底,凯撒同盛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已完成整改。

经查,2020年,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5,922.85万元。2021年,凯撤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38,811.74万元。2022年,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2,918.40万元。

根据规定,凯撒同盛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经查,2020年1月至6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21,801.70万元。2020年1月至12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98,717.25万元。2021年1月至6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43,778.44万元。2021年1月至12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38,811.74万元。2022年1月至6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1,325.67万元。

凯撒同盛应当充分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但未按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三、“17 凯撒 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7年,凯撒同盛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凯撒03”,募集资金7亿元。

“17 凯撒03”债券存续期间,凯撒同盛应当充分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但未按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多项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拟决定对凯撒同盛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20年08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凯撒同盛000796,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