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新规!钱,可千万别乱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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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三四线,楼市风暴真的来了

作者:暴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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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认知里,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过现在颠覆性的新规又来了。

最近浙江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

提出通过附条件的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等以实现豁免财产目的,探索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中逐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通俗一点理解的话就是借了钱,个人资不抵债时,可以申请破产,钱就可以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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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说这次个人破产制度的规则:

1,谁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具有浙江省户籍,在浙江省内居住并参加浙江省内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个人破产后,会有什么限制?

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债务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不得坐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不得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以及不得购买机动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3,个人破产后是否一无所有?

个人申请破产可以保留个人及所扶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需品,比如抚养、赡养和扶养的家庭成员生活、学习、医疗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职业发展需要必须保留的物品和合理费用;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勋章或者其他表彰荣誉的物品;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社会保险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无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等。

4,考察期多长?

5年。

02

浙江之前,深圳也曾经颁布过个人破产条例,成为国内第一个公开个人破产制度的地区。

在2020年8月深圳公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1年3月开始实施。

深圳的个人破产申请条件是同时满足:1,居住在深圳经济特区,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3年的自然人;2,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另外和浙江区别的是,深圳的免责考察期是3-5年,浙江的免责考察期是5年。

其实个人破产制度在国外已经是司空见惯的规定,美国、德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都有个人破产相关规定。

国内在这方面就比较落后,现在中央没有出台过个人破产法,所以地方的个人破产制度算是国内的一个大胆而创新的尝试

深圳和浙江都是民营经济发展得比较好的区域,才勇于尝试。

短时间内预计个人破产制度不会一下子就拓展到全国,但基本上可以看得出来,未来必然会有更多的城市或省份尝试个人破产制度,越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越有可能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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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来看的话,有了个人破产制度,人们如果遇到创业失败,资金链断裂,就可以不需要背上沉重的包袱,也给了创业者东山再起的机会,这必然可以增加人们创业的热情。

民营经济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比如民企遍布的深圳就是因为民营经济异常发达,经济发展也特别快速。

所以个人破产制度如果引导得好的话对国内经济的拉动作用肯定作用非常大。

个人破产制度的新尝试是好事,中国总不能止步不前,始终都是要和国际接轨,走向现代化的。

不过现在国内的个人破产制度还处于前期的尝试阶段,国内的法制管理体系肯定需要时间才能慢慢完善。

在国内的监管体系完善之前,就可能会存在有人利用制度的漏洞恶意逃废债,这也是很多人所担心的。

毕竟看一下国内的楼市调控体系,经历了好几年的补漏洞,今年深圳还是出现各种各样的企业贷、代持等炒房方式。钻了政策的空子,更何况是刚开始发展的个人破产制度。

有时候,有些人钻空子的能力真的不可低估,所以在这里还是提醒下,你的钱,可千万别乱借

如果自己有闲余的资金,可以投资一些股票,或者是买一些基金、银行理财等等,又或者付个首付买套房。

规则有变,将本号设为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