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2.3亿元,是阳光集团的一种“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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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阳光”)(600220.SH)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7号)。根据该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完成了对阳光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股票案的调查,现依法拟对阳光集团处以2.32亿元的罚款。

ST阳光表示,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指的受罚对象是其控股股东阳光集团,而不是ST阳光本身,且该告知书中涉及的事项与ST阳光并无关联。因此,这一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尽管ST阳光及时澄清,但此次处罚却让阳光集团与海润光伏的陈年瓜葛再度被提及。相比海润光伏已经完全退市的唏嘘结局,阳光集团此次被罚像是一种“解脱”,并印证了监管层对于内幕交易行为严格监管和处罚、维护资本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的长期决心。

海润光伏——从棋子到弃子

阳光集团与海润光伏在二级市场的结缘,始于2011年。当年,海润光伏借壳*ST申龙顺利上市,股票代码为600401.SH,控股股东为江苏紫金电子集团(以下简称“紫金电子”),而紫金电子的大股东正是阳光集团。

上市之后,海润光伏经历了“光伏教父”杨怀进时代、“华君系”大佬孟广宝时代,但依然难逃亏损困局。

经营业绩反映到财务指标层面,海润光伏亦面临巨大压力。2016、2017年连续两年,海润光伏的年报都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直至2018年5月,上交所对其暂停上市。

2019年4月30日,海润光伏披露2018年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公司亏损37.37亿元,净资产为-25.41亿元。然而,该年报仍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9年5月17日,上交所决定,依法依规对海润光伏的股票实施终止上市。5月27日,海润光伏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内,海润光伏的股价最低跌到0.12元/股,最终收于0.15元/股。

2019年7月8日当天,海润光伏在A股迎来最后交易日期,彼时其流通股份总额为47.25亿股。9月16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新三板,证券简称变更为“海润3”(后变更为“海润1”),股票代码变更为400074。

一年之后的2020年7月,海润光伏原董事长、澳大利亚籍华人杨怀进,因犯内幕交易罪,被南京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7月19日,在新三板“苦撑”两年多后,海润1发布公告称,江阴法院根据潍坊汇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月13日裁定受理海润光伏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无锡东华会所)为海润光伏的管理人。

无锡东华会所对海润1截至2021年1月13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其净资产约为-58.51亿元。2021年7月13日,作为管理人的无锡东华会所提出对海润1的破产申请。

随后,江阴法院认为海润1符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清算界限,因此宣告海润光伏平破产。

2021年9月3日,海润1在新三板迎来最后一个交易日,股价为0.14元/股;9月7日,海润1宣布,公司股票自2021年9月8日起终止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转让,公司也将在股票终止转让后,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至此,海润光伏正式告别资本市场,跟随其一路走来的投资者们,手中的股票价值瞬间归零。

7亿元“戏码”

在海润光伏十年资本市场之旅中,阳光集团扮演了“重要角色”。其中,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双方联合上演的7亿元补偿款“戏码”。

2014年5月20日,海润光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2013年度江苏阳光集团对公司利润补偿方案”等议案,同意票达到74.96%,反对票和弃权票分别为21.45%、3.59%。

该份议案的由来,缘于阳光集团对海润光伏上市前三年的利润补偿承诺。

据悉,2011年海润光伏借壳上市时,阳光集团出具了以下利润补偿承诺:如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未能实现盈利预测,即上市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净利润分别小于4.99亿元、5.1亿元、5.29亿元,则阳光集团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的5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利润差额。

由于2012年和2013年,海润光伏扣非净利润分别为-4亿元与-2.4亿元,故阳光集团需要为这两个年度进行利润补偿。经计算,2012、2013年的补偿金额分别为5.07亿元和7.31亿元。

随后,面对2013年的7亿元补偿金额,海润光伏的控股股东紫金电子联合其余19名机构股东提议,将阳光集团的现金补偿义务,变更为由原海润光伏20名股东以股票的方式进行补偿。如前所述,紫金电子的大股东就是阳光集团。

这份议案的具体内容是,以剔除了前20大股东之后的2.88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这些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1.6股,前20大股东则放弃转增股份。按照这一方案,定向转增实施完成后,前20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将得到稀释,小股东占比从27.78%上升到30.85%。

这笔账是否划算?当时有小股东计算后得出的结论是:如果真金白银补偿7.3亿元,海润光伏每股净资产增加0.73元,股东权益会增加33%;若按新方案以资本公积定向转增1.6股后,每股净资产减少0.12元,股东权益减少5%。

最终,该议案获得通过,也意味着阳光集团无需用现金支付2013年的7.31亿元补偿金。

无独有偶,一番操作之下,阳光集团不仅不用支付2013年的利润补偿,其面对2011年和2012年的利润补偿,也采取了另一种“规避”方式。

据媒体报道,2012年光伏行业已深陷危机,海润光伏的业绩也十分惨淡。但是,该公司却采取了“吃光式”分红策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4元,分红总金额高达7.67亿元;此前的2011年,海润光伏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分红总额达1.45亿元。

如此计算,包括阳光集团在内的20名占股72.22%的大股东,在2012年获得现金分红约5.54亿元;2011年,海润光伏的分红金额则占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13%。

仅就阳光集团而言,上述两个年度的分红,可以用来对冲对每年的利润差额补偿。或者说,即便有补偿承诺在先,但阳光集团在2011年和2012年依旧能通过海润光伏的可观分红让自身得到“反向补偿”。

目前看来,阳光集团今年5月7日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并未详细披露内幕交易案情,但是,回溯海润光伏在资本市场的浮沉和其退市结局,亦可从中窥见些许端倪。

另一方面,作为海润光伏背后的大股东,阳光集团与海润光伏在“亲密关系”下究竟衍生出了多少瓜葛,还需要时间和事实来验证。或许,此次被罚2.3亿元,对于阳光集团而言也是一种“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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