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胜诉了,到哪里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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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要不回,申请强制执行又被驳回?心里苦啊...... | 案例

1事情回顾

小明与小莉因借款合同纠纷

依照约定向A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委裁决小明支付小莉欠款及利息

但小明迟迟没有履行仲裁裁决于是小莉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A市中院审查后发现A市既不是小明的住所地也没有小明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裁定驳回小莉的执行申请告知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2普法时间

什么是强制执行?

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保障申请人利益的法律手段,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赢了官司,被告却拒不履行义务,这种情况下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用国家强制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执行立案条件:

1.申请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

3.受申请执行的法院有执行管辖权;

4.在两年的申请执行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5.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裁判文书副本及法律文书生效时间的证明材料;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及身份信息;

5.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6.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

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3具体到本案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的执行管辖权不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来改变。

本案受申请法院不是被执行人小明所在地法院,且小明在A市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故法院以没有执行管辖权为由驳回小莉的执行申请。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4、第236-239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2-463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第20条

4风险提示

对于执行立案前的执行管辖法院选择、申请执行材料的准备、财产线索的调查等,都需要申请人予以注意。否则,可能因程序上不符合法院的受理条件而耽搁合法权益的兑现。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