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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对于1、2类新药,自开始至开展实质性III期临床试验前为研究阶段,自开始开展实质性III期临床试验 至取得生产批件的期间为开发阶段。 对于3类仿制药,自开始至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的期间为研究阶段,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至取得生产批 件的期间为开发阶段。 对于4类仿制药,整个研发阶段作为研究阶段,其所发生的支出均予以费用化。 对于生物类仿制药(单抗药物),自开始至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的期间为研究阶段,取得临床试验批件 后至取得生产批件的期间为开发阶段。 对于以II期临床试验支持上市申请的新药研发项目,自开始至开展实质性II期临床试验前为研究阶段, 自开始开展实质性II期临床试验至取得生产批件的期间为开发阶段

。 2)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 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 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