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是,上市规则是规章终称得上吧
这次的 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针对的是“行政处罚”,也就是如何给予行政处罚,仅此而已。而公司被st,根本就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处罚后,交易所给的处理。也就是,先有行政处罚,再有st。如果行政处罚的定性里面,有虚增、虚减这类的定性,那么交易所就会给st。
这次的裁量基本规则,针对的是如何给行政处罚,本身跟st根本没有任何关联。如果国联的行政处罚中没有被定性为虚假记载,那就不会st;如果被定性为虚假记载,那就会st。
再听不懂就没办法了。
此外,你对我出言粗鲁,应该道歉。
是地方法遵守国家法的原法,下遵上,上交所深交所都归证监会管,ST规则也是证监会确立的,一切证券法规都由证监会来确立,下属机构均属执行机构,当然是以证监会的法律来执法,
你的这个和我交流的情况差不多,如果认定虚假记载,就会st,目前监管也还在斟酌这个度,所以这么久了。公司不是主动为之,而是更改口径,利润也没有变化,但是变动金额看上去又很大,确实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