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节零基础学期权】(6)期权风险你懂吗?巴菲特说了两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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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权作为金融衍生品,有很好的灵活性,同时也具有很高的专业性和较高的杠杆属性,虽说期权是一种很好的风险管理工具,但就单纯的期权交易来说,它本身的风险我们是不可忽视的。作为投资者,我们不仅要了解期权知识,还要对风险有很好的认知。

  在巴菲特的投资名言中,有句最著名的话:“成功投资的秘诀有三条,第一条,尽量避免风险,保住本金;第二条,尽量避免风险,保住本金;第三条,坚决牢记第一条和第二条。”其实,任何的投资,我们都需要时刻对风险保持清醒的认识。这一期,我们将为投资者详细解读期权投资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帮助投资者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

一、权力方真的是风险有限,收益无限吗?

  影响期权风险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宏观经济、市场供求、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率、流动性、特定时期期权市场的运行状况等等。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已经知道,期权买方承担有限的风险,但仍然可能损失全部的权利金。而期权的卖方潜在的损失更有可能是无限的。

  作为期权的买方,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权利方,最大损失就是权利金。从理论上来说,期权的买方风险锁定在支付的权利金上,收益是无限大的。这么一听,好像买方的风险很小,潜在的收益很高,但事实真的这么简单吗?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在决定要进行期权交易的时候,一般都会提前对标的证券的未来价格走势有一个预判,并相信未来价格会朝着我们预期的方向运行。但这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作为一个合格的投资者,必须考虑到标的证券价格向不利于我们的方向变化的风险。当价格的变动方向和我们预期的方向相反的时候,作为期权的买方,最大的损失就是权利金,看起来似乎只是一部分较少的资金,但这种积少成多的风险是不可忽视的,如果投资者把买入期权纯粹当做“赌方向的游戏”,那将可能给我们的投资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你可以自由的开仓,但你想过无法平仓吗?

  在交易市场上,开仓永远是自由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平仓也都是自由的。在期权交易市场上,一个标的证券都会有多个合约,但合约之间的流动性并不都是一样的。一般来说,平值附近的合约交易是最活跃的,而某些深度实值或者深度虚值合约的交易量就会比较小。如果投资者交易了相对活跃的平值期权,但在标的证券价格大幅波动之后,原来的平直期权合约变成了深度实值或深度虚值合约,交易活跃度就会大幅下降,投资者就可能面临难以平仓的风险。

  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对期权合约的交易和行权进行限制。比如,标的证券停牌了,对应的期权合约交易也会停牌。假如前段时间你正好交易了$中兴通讯(SZ000063)$ 的期权合约,但因为美国商务部对中兴通讯执行禁令,使得中兴通讯出现了近两个月的停牌,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带来不确定的风险。除了停牌,还有标的证券被摘牌的风险,当标的证券出现摘牌的情况后,对应的期权合约也会被摘牌。当期权价格异常波动时,交易所可能会暂停该期权合约的交易。这些都可能会导致投资者面临无法交易的风险。

三、你了解时间价值,但你知道时间价值归零的风险吗?

  在上期课程中,我们讲过期权的时间价值,期权的有效期越长,对于期权的买方来说,其获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对于期权的卖方来说,须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多,因而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就越大。相反,随着时间的流逝,期权的时间价值就会逐渐降低,直到到期日时间价值降为零。可是时间流逝对于实值期权、虚值期权、平值期权的影响真的就这么简单吗?

  对于实值和虚值期权来说,最后一周时间流逝的影响很小,到期日虚值期权价值归零,实值期权则仅剩下内在价值。对于平值期权,最后一周时间流逝的影响很大,在存续期的前一半,平值期权价值减少约1/3,在后一半期权价值减少约2/3,也就是说临近到期日的时候,平值期权的价值将快速下降,因此投资者要特别关注价值归零的风险。

四、期权卖方的风险几何?

  前面我们提到的风险其实很多都是期权买方的风险,接下来我们继续看一看期权卖方的风险。就单纯以卖出期权来说,期权的卖方主要收入来源就是权利金。当市场与卖方的判断相反,在期权到期时该期权为实值,则期权卖方可能会被指派行权,因此期权义务方潜在的亏损幅度可能是巨大的,甚至超过初始收入的权利金金额。从理论上来说亏损是无限的。

  对于期权的卖方来说,还有保证金风险。在期权交易中,期权的卖方作为义务方,承担着买入或卖出标的证券的义务,为了防止其违约,卖方必须按照一定规则缴纳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期权合约的财力担保。当然,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卖出开仓的操作,卖出平仓并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期权卖方在开仓卖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时,需缴纳初始保证金,在每个交易日结束的时候,还需要根据价格的变化计算是否需要追加维持保证金。如果出现所需的保证金接近甚至超过客户的全部资金时,证券公司就会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如果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在账户中补足足额的资金,那么他所持有的义务仓头寸将有可能被强行平仓。如果市场朝不利的方向变化,保证金占用将不断增加,这时股票期权义务方需要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避免被强制平仓。如果此时投资者资金不足,只能选择平仓止损。

  这样一来,可能有人会问,既然卖出期权既要承担义务,还要面临上不封顶的风险,为什么还有人要卖出期权呢?给大家举一枚栗子:保险公司卖保险,虽然发生风险后保险公司可能需要用大额的资金来理赔,但投保人的基数很大,通过向多个投保人收取“保费”来弥补可能发生“灾难”时的损失。期权的卖方也是如此,通过多次的卖出开仓交易收取“权利金”,来弥补由于标的证券价格变动所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