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投资者监督企业管理
************************
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公告承诺的投诉信
************************
尊敬的深交所:
一、投诉内容:
格力电器(股票代码:000651)违反2022年1月24日《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中关于“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进行两次利润分配,即年度利润分配及中期利润分配”的承诺。
二、具体是由
1、格力电器2022年1月24日发布《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公告(下称“回报公告”)称:
“一、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进行两次利润分配,即年度利润分配及中期利润分配。
……
三、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回报规划的,公司可在不违反《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情况下提出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告链接:网页链接)
2、作为投资者,我认为回报公告中的表述如:“2022年度至2024年度”、“年度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别”等,其中与时间相关的用词均是常见的财务报表用语,其表达的意思应当从财报相关的概念和角度去理解,因此应当被理解为财报周期,而非自然年度或自然日期。因此,我认为回报公告中承诺的宣告利润分配的时点,第一次应当是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三者之一,第二次则在年报。
3、但格力电器在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均未表示进行利润分配。
(一季报:网页链接
半年报:网页链接
三季报:网页链接 )
4、尽管回报公告第三点规定了例外情况,但其前提条件是“调整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截止本投诉信之日(2022年10月31日),格力电器并未公告任何利润分配调整方案,也未见有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方案、独立董事就调整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和信息。
三、结论
综上,我认为在缺乏一份经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调整方案的情况下,格力电器在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均未宣告利润分配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回报公告中关于“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进行两次利润分配,即年度利润分配及中期利润分配”的承诺,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希望深交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抄送:格力电器(财报公布的电子信箱gree0651@cn.gree.com)
************************
$格力电器(SZ000651)$ $美的集团(SZ000333)$ $海尔智家(SH600690)$
支持投资者监督企业管理
手动点赞
现在还算中期,时辰未到,
如果都过了末期还不分,那才是打脸
证监会也得下场打脸
强烈支持
股东自己不争取权力,还指望对手(没错,就是董事会)、监管(有么)吗?我刚打赏了这篇帖子 ¥1.00,也推荐给你。
支持
其实举报的目的是分红要固化,不要随意性。任心情来分,是吗?唉!较这么大真没必要。坐等格力出公告:2022年度中期分红,就象去年那样子。
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