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被四部门联合约谈 马云为何“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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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证监会发布消息“今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被四个部门联合约谈,也是厉害了;尤其是在蚂蚁上市前夕,就显得别有深意。晚间蚂蚁集团也做了回应: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与相关管理层接受了各主要监管部门的监管约谈。蚂蚁集团会深入落实约谈意见,继续沿着“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的十六字指导方针,继续提升普惠服务能力,助力经济和民生发展。

 

就在四部门联合约谈蚂蚁集团有关人员的同一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两项监管规定。

11月2日,银保监会会同央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办法》主要有以下条款引发关注:

一是《办法》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对于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经跨省级行政区域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办法》明确了存量业务整改和过渡期等安排。具体来说,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过渡期(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内完全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

二是在股权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三是《办法》对联合贷款也提出单独要求,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的,应当符合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并且还要符合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等。

此项规定对网络小贷的直接影响就是限制其开展联合贷款的总规模,杠杆效应将明显下降。值得注意的是,与此条相辅相成的是,《办法》对网络小贷的对外融资设置上限,同样可以达到约束联合贷款规模过度放大的作用。

《办法》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此外,《办法》对于贷款金额设置单户上限,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虽然是网络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蚂蚁集团的主营业务也是小额贷款,不禁让人有所联想。

10月24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在上海召开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马云再次开炮:

一、中国金融没有系统;二、国内的金融监管是以管火车站的方式管理机场;三、中国的银行是当铺思维。

批判马云观点的人说这是“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蚂蚁金服在中国金融体系的开放和支持之下成长壮大,马云却大言不惭,实在是“没良心”。光明网发表文章称:马云问题不是张冠李戴那么简单。如果真如马老师所言“这个不许那个不许”,那么就不会有支付宝、蚂蚁金服。

无论支付宝还是蚂蚁金服,很显然都是巨大的创新。这一次马云可能说的依然是真话,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他有意无意的隐藏了,蚂蚁跟传统银行之间在本质上,在基本的商业模式上,在生存的逻辑上是接近的,虽然蚂蚁应用了一些新兴的科技手段,效率更高,覆盖面更大,但同时,未来面对的风险级别可能也是更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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