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表示, 浑水指出的三项有问题贷款, 应该是自内地一间主要银行订立的金融工具, 操作是先贷款合共2亿美元, 再按协议利率进行存款, 贷款及存款互相抵销, 所以年报所披露的数据正确。
对于浑水质疑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债务, 敏华强调, 浑水所列出旗下两间附属公司的债务, 都是属于集团内部的贷款及应付款项, 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在综合账目内互相抵销, 并已经在年报中公布。
至于浑水质疑税务收据前后不一, 敏华响应指, 旗下一间附属公司在2012至2014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可享有百分之15的优惠税率, 是经过监管机构审核及批准, 但由于在公布2013年业绩时仍未获税务机构批准, 所以先根据百分之25的税率作出拨备, 令到数据与国家工商局的数据不同。
敏华指, 浑水估计旗下澳门公司赚取净收入五成以上, 以及可能涉及金融诈骗, 有关陈述只属猜测性结论, 公司一直向美加及欧洲等地销售产品, 公司尊重所有司法权区的法律及法规, 并会对监管机关提出的任何问题提出响应。
敏华表示, 浑水实地考察后, 质疑公司在内地销售表现的结论, 依据有缺陷, 上市后派发股息及股份回购所需资金, 是来自经营溢利, 是来自资本产生的回报, 而非资本返还, 与浑水的指控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