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伦-格里芬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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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样理解的: 1.你办丧事,我可以放好日子。2.你可以打我。3.你要为打我负法律责任。4.我不用为放好日子被行拘。 5.他可以说我挨打活该。6.他可以说打人的就该被抓。
不过,有一些很模棱两可的口呆罪: 公序良德,寻衅滋事。个人认为,存在极大被滥用的可能性,可能会根据执法者的主观认定,做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