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批量“暴雷”,都栽在了“贸易”这条深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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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声巨响又炸在了一家国企身上。

在A股上市的锦州港股份(600190.SH)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同时,因其严重违规行为,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直接ST了。

锦州港过去多年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主要是贷款评估对收入、流水和利润的需求)与多家公司开展贸易业务。通过贸易业务,其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实施财务“造假”。

信息显示,锦州港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超21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超39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56.13%;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超24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36.47%;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00余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2.56%。

几年下来,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85亿元!

这些虚假贸易业务是锦州港、锦州国投及另外多家贸易公司联合实施的。

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锦国投)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 年 6 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 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2018 年至 2021 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除了锦州港之外,近期多家国企、央企贸易业务纷纷暴“雷”,被爆出开展通过虚假贸易虚增收入进行财务作假,也有部分国企贸易业务会计确认不规范,亦被监管处罚。

小供还注意到,除锦州港以外,多家港口集团、多地地方国企开展毛利率极低,为了冲营收、冲规模的贸易业务,是否涉及财务作假问题,监管可逐一排查,投资者也可自行筛选避雷

新疆省属国企中泰化学是另一例其他行业典型案例。

中泰化学为完成其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通过中泰化学及其控制的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超42亿元,占当年中披露的营业总收入的7.60%。

当然中泰化学及相关责任人,为监管处罚,公司也被ST警示,但独留一众股民在风中凌乱...

来自浙江的国企国瑞科技也因虚假贸易由被进行处罚,国瑞科技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超2.2亿元,占当期收入的近40%。

调查显示,2019 年起,国瑞科技开始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国瑞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涉及的上下游公司中,部分公司是隋田力控制的公司,部分公司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由隋田力控制,国瑞科技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采用“以销定购”、“以销定产、定采”模式,按照事先约定的毛利率,公司同步与上下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供应商、客户均由上游通道公司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星弘达)指定,合同文本也由常熟星弘达提供。监管已认定:国瑞科技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来自深圳的国企特发信息,也因同样原由被ST。

2015 年 4 月 8 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 4 名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 100%股权,在本次收购中,双方设置了业绩对赌目标。事后,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2019 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超3.2亿元。

最近出事的还有央企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世界500强国企建发股份,这两者均因总额法记账被监管警示。

4月中下旬,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夏涌涛、张凤强、马振洲、高宇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航天信息因贸易业务核算不规范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据了解,前期,航天信息曾开展循环贸易及不承担货物交付风险的其他贸易业务,相关业务会计核算不准确。

4月14日,厦门建发股份(600153.SH)因供应链业务总额法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厦门建发财务核算存在薄弱环节,财务复核程序不到位,房地产业务中个别长期股权投资、存货减值测试不够谨慎。供应链业务中个别品种如氢氧化钴、电缆等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

早在去年,国务院国资委针对中央企业开展贸易业务出台了“贸易业务十不准”,严禁在贸易业务中存在“十不准”行为。考虑到彼时“贸易业务十不准”主要监管对象是中央企业,部分地方国企等闲视之,甚至还出现了【将不规范贸易业务“包装”成合规贸易业务的“方法论”】。

小供认为这种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掩耳盗铃!

今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正式颁布,国企虚假贸易业务正式迎来监管闭环:管不了业务,就管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所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管对象,并要对相关违法违规决策、管理和业务行为负责。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作出规定: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交易、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活动

当然,小供认为这些处罚远远不够,热别是针对上市公司,被虚假财务引导的投资人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决策者或公司轻微罚款或处罚能否刹住这股“虚假贸易”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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