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马财经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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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现在看这个设计的骗局很明显:我们是有房产证的,但是由于商铺是未经物理分割的空间,只有所谓的面积数字,是无法独自出租的,且买房时已经签了一份长达十年的委托开发商集体出租返租合同,实际上跟你说的那个情况很类似。
如果仅止于此,风险我们承担,利益我们与开发商共同分配,我也认了,毕竟自己当年撒币犯的错,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我怀疑开发商在逃避了风险后,还想独占未来收益,不愿意分配承诺的部分:他们把大量区块物业拿出来自营,而卖出去的商铺并没有真正招商运营,运营的全是自有物业,卖出的几栋楼,他们自己拿来开店,自己进货自己卖,相当于零租金做生意。然后又找来三方运营商开发文旅项目,这些看起来都与我们早期投资客无关,而他那些虚拟商铺,实际上很有可能存在超卖,也就是把沿街自营商铺,挂靠在商场虚拟商铺名下卖出,收到了实实在在的钱,真正的物业却完全在自己手里自营,反正又无法查证,这样最终我们始终拿不到租金,而他可以独占未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