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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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财联社5月14日电,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起草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2日。其中,在第五条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企业类型中明确“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包含“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增加“生产经营期间”表述,进一步明确企业仅在生产经营期间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并在第十三条增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总监相关职责由食品安全员履行。”作为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