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违规减持情节严重者 可对相关监管对象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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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违规减持情节严重者 可对相关监管对象予以公开谴责】财联社1月19日电,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1月修订)》的通知。通知指出,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的上市公司股东,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增持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的3%,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对相关监管对象予以公开谴责。相关股东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减持股份未及时停止交易且未及时披露,违规减持股份数量达到总股本的1%或者金额达到2000万元,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对相关监管对象予以公开谴责。本条规定的违规行为,未达到公开谴责标准的,本所视情形对相关监管对象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