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马虾 的讨论

发布于: 雪球回复:10喜欢:2
首先份额缩减法一样可以高水位,挑时点,别用这个妖魔化高水位法,高水位净值计提也分整体高水位和单个客户高水位,都可以做到。两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一个计提净值,一个计提份额。计提净值大家都能看见,计提份额只有客户看确认单才能看到,相对没那么透明。而且对于私募公司,缩减份额法还有一个莫大的好处(也是不公平败人品)就是拿这个净值去参选榜单排行,对比提净值法的多了一大块收益优势。经过过去两年时间,大部分用缩减份额法已经被诟病得太多了,无论于信息披露还是榜单评选,很多基金都改合同改回扣净值了。                   基金合同设计者留。

热门回复

临时开放日不可以提取业绩报酬 除非你的合同这么约定 那是个别规定 赎回时计提那是必须的 至于分红计提 前提是要分红 这是要公告的 净值会减少 瞒不了人 只少我们的肥尾一号基金不会分红 缩份额就是为了不分红

2019-07-05 14:57

我就见过不少管理人拿着缩减份额法的净值去评选各种榜单,然后排到前列,真的是厚颜。

2019-07-05 15:04

方法本质没有优劣之分。就是有大多人利用缩份额的bug去乱来,那这也不得不说是个不好的地方。

2019-07-05 15:02

对嘛,那也是你们基金的约定。大家都可以按照需要约定,那么在同样条件下,无论扣净值还是扣份额,收益都是一样的。而缩减份额法存在各种披露风险,这就是大家诟病的地方,而不是妖魔化。

况且如果假设分红时提取是没问题的 那还怕分红提取干嘛 我们还是回归实质 我的核心观点是两者没有优劣之分 某些私募大嗓门高含我实在看不下去才有此文

2019-07-05 14:55

实践中大部分管理人不是怕麻烦,就是想有所隐瞒才用的缩份额法。两种方法在收益上本质是没区别的。

2019-07-05 14:52

“而在缩份额法下,由于规定只能每年在某个事先约定的固定日期提取业绩报酬,而那一天的净值的高低是无法提前知晓的,因此更加公平合理”。而且,谁告诉你缩份额法规定只能在约定固定日期提取的?真的不懂装懂。合同条款你喜欢写分红日,临时开放日,双方签字缩份额法一样随时能计提。

那是你们怕惹麻烦 从客户角度出发是这样 所以我说不理解的认购分红法的 两种都是合规的 我这篇文章就是正本清源 以正视听

2019-07-05 14:41

你没看懂我的评论,严格来说,缩减份额法就是有问题,我们做合同很多就拒绝采用这种方法。

你没看懂我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