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你的理论 要不要让现有的商品房二手房,补交早已涨了几十倍的土地出让金嘛。搞清楚经济法律有个基本原则,叫做不追溯。
基本上所有的移民安置成本费用,移民重新安置的未来若干年的移民补贴生活补贴,拆迁重建房包括基本装修的成本费用,所有土地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各种各种各种地的占用费,集体土地的征用费,所有现存和可以测算的未来的财产损失,都算到了水电站建设成本费用里面,实际由水电站业主承担了(前期开支由地方政府部分垫支,然后分阶段向水电站业主报账,业主划款给政府)。
当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有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加快水电站的立项和建设,也会主动给出承担部分移民安置费用等等的优惠政策。这个和商品房,工业园区开发一样。是地方政府花小钱,赚长远的大钱,拉动当地经济的有效手段。
你看看两河口水电站的成本费用构成就知道了,这一块的成本费用和商品房一样,占了所有水电站的相当大的比例。
你懂不懂中型水电,哪种级别是中型水电?471号令是包括中型水电的。你又懂不懂,小型水电为啥没有包括在条例里面?现在的小型水电,基本是个人在弄了。最后,还是请你通读2006年的471号令
我是门外汉,完全不懂水电。但我知道92年到12年,全国收了1500亿的三峡基金。你知道当时的房价多少钱?90年代当时的贷款利率多高?都是两位数。这些基金大部分都作为财政开支了,三峡集团有多少进了成本我不清楚。这种企业你和我说要搞完全市场化,你觉得全国人民会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