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1951年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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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出产于中国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是世界名酒,其酿造历史非常悠久。1989年,仁怀市茅台镇交通乡袁家湾出土酒具9件,经鉴定为明朝时期酒具。1994年4月,贵州省考古研究所在仁怀市城郊东门河云仙洞出土了一批文物,其中有专用的陶制酒器40余件,经考证为商周时期器物。另外,从仁怀市合马镇发掘的西汉土坑墓群中出土了400多件器物,其中有铺首衔环酒壶等专用酒具,证明仁怀市境内在西汉时期便有规模性的酿酒生产。从上述出土文物中考证,仁怀市地域的酿酒历史至少可追溯到西汉时期。

仁怀地区邬姓的《邬氏族谱》上标有茅台村酿酒作坊位置,邬氏是明朝万历二十七年间(1599年)随李化龙部入黔平播州之乱后屯驻军而定居贵州的,说明早在400多年前的茅台村已有酿酒作坊存在,而且茅台酒酿造工艺早已成熟。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郑珍、莫友之纂《遵义府志》载:“仁怀烧房不下二十家,所费山粮不下二万担。”

民国四年(1915年),美国政府为庆祝巴拿马运河开通,在美国旧金山市举办国际博览会,民国政府应邀组织国内名产参展,中国贵州茅台酒在会上获得金奖,被评为世界名酒。

一、解放军进仁怀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成立后,百业俱兴,贵州茅台酒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1949年11月27日,解放军进驻仁怀,建立仁怀县人民临时办事处,办公地点设在中枢镇。到了1950年1月,仁怀发生叛乱,上千名匪徒攻击茅坝镇、鲁班镇及台镇的坛厂等乡镇。平叛先后持续了一年多,发生了大小300多场战斗。是年秋,仁怀县人民政府努力扶持各酿酒烧房生产,发放贷款2400万元人民币旧币,供应小麦3000公斤,以期恢复生产。但由于各种原因,各酿酒烧房生产仍无好转。

1950年的仁怀是混乱的。一方面,匪患未除,随时处在战斗状态;另一方面,则要根据上面的政策指示,展开种种的变革。政务院(于1954年9月改称国务院)相继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等法规,对全国的私营企业进行所有制改造。其中,烟酒产业被列为国有独家专营,全国的烟酒企业均以赎买或没收的方式国营化,流通渠道则实行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专卖,由国家税务总局管辖,业务归属轻工业部。

1951年2月21日,在剿匪的尾声阶段,荣和烧房的东家、王泽生的儿子王秉因担任过茅台镇的伪镇长,以“通匪罪”仁怀县人民政府判处死刑并枪决于银滩坝,烧房即停止生产。同年,随着剿匪工作的结束,政府着手对茅台镇上的几家烧房进行国有化改造。

二、组建茅台酒厂

1951年11月,仁怀县人民政府请示省、地区专卖部门同意,责成仁怀县税务局兼专卖局负责人王善斋出面,由本县知名人士周梦生作中证人,征得“成义烧房”老板华问渠同意,于11月5日和11月8日两次立约(一次为烧房房产,一次为辅助房产,含土地1800平方尺、灶两个、窖18个、马5匹、部分工具、椅板凳、木柜等),以人民币旧币1.3亿元(其中1000元为工本费和契税;对应人民币1.3万元)将“成义烧房”全部购买,款项于11月8日付清。随即正式成立“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茅台酒厂”(简称仁怀茅台酒厂),由税务局长王善斋暂为代管厂务。

在管理体制上,茅台酒厂的业务归属于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行业归口为贵州省工业厅,行政管理则隶属遵义市和仁怀县政府。

三、建厂设置架构

1951年12月13日,仁怀县政府派县盐业分销处干部张兴忠带12名干部到厂组成工作班子,由张兴忠任厂长。原烧房人员少部分留用,并新招收原来烤过酒的熟练工22人,总数为43 人(其中干部12 人,工人31人)。逐步将原来的临时工转为合同工,并逐年增加固定工比例。同年,茅台酒厂依法申请注册茅台酒工农牌商标,但未能成功。

建厂之初,管理极不规范,没有建账和记录,原材料的移交也就是把收进的数减去盘点结余数,所得的差数即为投入生产数。为尽快规范管理,酒厂随即设置了三个工作小组:会计组、秘书组和生产组。会计组组长刘明儒,主要任务是除了对“成义烧房”进行诸如财产、账目的清理、查核、登记、上报等工作外,还对市场动态进行调查。秘书组的主要任务是对“成义烧房”的全部善后事宜进行处理,管理全厂职工和厂内外工作联系,负责对厂长汇报工作,厂长不在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生产组组长邹定谦,主要担负组织生产,保证技术、工艺条件的实施,补充临时短缺的劳动力等任务,同时产品包装也由生产组负责。

四、当年经营成果

仁怀茅台酒厂建立之初,生产任务艰巨。为了扶持酒厂尽快发展生产,1951年国家投资拨款4.3亿元人民币旧币(对应人民币4.3万元)修复厂房、购置必要的生产设备和原料,陆续请回老酒师,在较短时间内就恢复了生产,当年茅台酒产量0.34吨。

$贵州茅台(SH6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