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股黑手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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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协议有公告过吗?还有这种扯蛋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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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别人董宇辉就可以离开了。是老俞让董宇辉回来先稳住局面,不至于让东方甄选社死。给一个缓冲时间。你要稍稍了解老俞,你就知道,他这三十年,几乎没干过亏本买卖。他怎么可能把一个这样重要的资产拱手送出去。之所以说送,其实就是挽回自己名声而已。说白了,这个资产本就不属于他,他心里清楚的很。

你可真是黑白不分啊,人家董宇辉是与辉同行的法人和负责人,是东方甄选的高级合伙人,是新东方的副总裁,竟然被你说成是普通雇员。[捂脸][捂脸][大笑][大笑]这个协议人家老俞在前天的股东会议上说的明明白白,与辉同行利润一半属于上市公司,一半属于董宇辉个人,并且董宇辉随时可以离开东方甄选,并且账号董宇辉可以带走,这在之前就说的明明白白 ,这也是董宇辉答应回来,并且被东方甄选百分百控股的前提条件。你能不能先搞清楚事实,再发表你的言论。
我本想好心好意提醒你,你一个劲儿的扯这些有的没的。你如果觉得人家老俞和董宇辉有不正当交易,可以去走法律途径啊,看看别人有没有违法违规侵害股东权益啊。

有没有看公告或者财报,铁老师个人说的话没有任何法律效应,尤其是他现在还是漩涡当事人。退一步讲,真如你说的对一个占一半收入的账号归属权有另外协议而未公示,妥妥披露违规,涉嫌证券欺诈。

你第一天投资股票?上市公司有完善的披露规则,不是董事长口头说几句就可以替代的,如果真存在协议需要将协议整个细节都披露。真浪费时间,你再多说一句,就算你赢。

所有的协议都要公告吗?那董宇辉之前在东方甄选的薪水和股权多少披露了吗?

首先你就没有一点法律常识,口头说的话在特定情况下是完全具备法律效应的,尤其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公开公众说的话。是具备法律效应无疑的。

你可真是能抬杠啊,人家有协议,并且成立之初董事长就亲口向公众说明了,碧桂园服务的董事长说了吗?你可真能胡扯啊。

你这真的是抬杠啊?我啥时候说只有口头,没有协议,我说了有协议也有口头,只是人家协议没有公告。是你自己一直说别人没有协议公告。

有协议没公告你都知道,你真是个人才。有这协议没公告,隐瞒对于公司基本面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这更是属于违法。管理层基于未披露重大利空事项而进行的股票交易涉嫌内幕交易。不扯蛋了,懂法的朋友,想想清楚再说吧。

笑死,口头承诺未必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有这个法律责任也只能由说话人自己承担,而不是公司承担。董事长说句话就行,那还要合同做啥,那还需要董事会做啥,还需要股东会做啥,还需要监管做啥?马云当年说要投资美国一百万亿,你觉得有没有法律效应[捂脸][捂脸][捂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