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隐瞒关联交易财务造假,紫鑫药业(002118)拟被罚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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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或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1号。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紫鑫药业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4年2月25日至2023年1月5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3年1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6日,紫鑫药业(002118)发布《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郭春生立案。

2024年4月10日,紫鑫药业(002118)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1号。

经查明,紫鑫药业、郭春生等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紫鑫药业2013年至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紫鑫药业对外披露的年报涉嫌存在重大遗漏。

二、2014年至2021年紫鑫药业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并以采购成本结转存货金额,导致对外披露的2014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4年至2021年紫鑫药业涉嫌通过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的方式虚增存货。截至调查时,公司尚未对上述行为进行更正,影响延续至2021年。

三、紫鑫药业通过舞弊方式虚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紫鑫药业向其关联方通化森宝销售双零金参并形成资金闭环,涉嫌虚增2017年营业收入94,469,743.84元,利润85,374,122.95元。2018年紫鑫药业虚构向其关联方新银润销售在地林下参,涉嫌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200,000,000元,利润95,005,184.08元。

四、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

五、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拟处罚结果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及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郭春生给予警告,处以1000万元罚款;

三、对张洪发给予警告,处以450万元罚款;

四、对封有顺给予警告,处以400万元罚款;

五、对栾福梅给予警告,处以155万元罚款;

六、对张万恒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

七、对韩明给予警告,处以80万元罚款;

八、对秦静给予警告,处以75万元罚款;

九、对田丰给予警告,处以70万元罚款;

十、对孙莉莉给予警告,处以70万元罚款;

十一、对卢烜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

十二、对郭春林给予警告,处以85万元罚款;

十三、对徐大庆给予警告,处以20万元罚款;

十四、对钟云香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

十五、对贺玉给予警告,处以6万元罚款;

十六、对李宝芝给予警告,处以6万元罚款。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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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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