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缴存职工在宣城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的,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宣城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