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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意網集團(01686)$  【明報專訊】新地(0016)旗下新意網(1686)前年提出司法覆核,指科技園縱容包括數據中心運營商Global Switch等租戶,將廉價租得的舖位違約分租,要求法庭下令科技園重新執行租約條款。法官昨日(26日)頒下判詞,指數據中心營運商只是向商戶提供所需設備,讓客戶可利用和接收商戶提供的數據服務,而非供客戶儲存設備,客戶在數據中心的位置內亦無自主權,因此並不存在分租關係,因此裁定新意網敗訴,並需支付訟費。

明報記者李哲毅

新意網表示,對法庭判決感到失望及遺憾,會對判詞作詳細研究並諮詢法律團隊,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今次案件申請人為新意網,答辯人為香港科技園公司,目前在將軍澳工業邨營運數據中心的Global Switch Hong Kong Limited亦加入為相關利害團體。

客戶不擁單元獨家佔用權不算「分租」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此案重點在於營運商與客戶之間是否真的存在「分租」關係,經分析Global Switch與客戶間的服務協議後,法官認為Global Switch為向客戶提供服務,需於不同的單元內為個別客戶設置設備,讓客戶可利用和接收所需的數據服務,但客戶在單元面積內,並不擁有獨家佔用權。事實上,Global Switch仍然擁有物業佔有權,亦有權決定客戶於舖位內的使用權限,因此Global Switch與其客戶之間不算是「分租」關係。

另外,新意網一方指出,科技園內疑有3家營辦商違規分租,指科技園未有採取合理或必要的步驟來調查事實,又稱科技園對放寬處理違規行為,判詞指出,科技園在2018年5月所回覆新意網的信件中,並非拒絕執行有關《數據中心政策》,而是重申對這些措施的承諾,科技園在收到投訴後也會進行調查。

指新意網當年無交服務協議備考

判詞內容又提及,2012年將軍澳工業邨土地招標時,新意網提交的投資方案金額為7億元,是Global Switch的四分之一,雖然招標不單是以價錢作唯一判斷準則,但當時Global Switch已提供將與客戶簽訂的服務協議供科技園參考。其後科技園曾向新意網及Global Switch查詢,其不會觸犯租賃限制的營運模式,並盡量提供服務協議供科技園參考,雖然新意網有回覆其營運操作,但無提交服務協議作備考。